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创金合信向创金大厦项目增加投资并向创金大厦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合信”)根据开发建设其总部大厦(以下简称“创金大厦”)项目的需要,以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基实业”)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创金大厦项目开发贷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0年,专项用于创金大厦项目开发建设,并以创金大厦项目土地、在建工程及建成后的物业用于创金大厦项目贷款的抵押担保,同时创金合信为创基实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承诺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创金合信拟向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3月22日,创基实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2年圳中银罗司借字第00009号),约定由中行罗湖支行向创基实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8亿元,期限15年。为担保《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同日,创基实业与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2022年圳中银罗抵字第004号),创基实业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土地(宗地号T201-0118)设立抵押担保;且创金合信向中行罗湖支行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同意为创基实业的上述借款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三、相关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抵押人:深圳市创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概况
注:相关数据为截至2022年2月底的情况。
(二)《流动性支持函》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3日,创金合信向中行罗湖支行出具《流动性支持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创基实业与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中行罗湖支行向创基实业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80,000万元,基于以上情况,创金合信承诺如下:
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根据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创基实业发放的任何一笔或多笔借款,若截止借款期限届满日(含提前到期),借款人仍存在应付未付的借款本息,则创金合信自愿无条件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若创金合信违反相关约定,中行罗湖支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借款人违约等措施。
本函未经中行罗湖支行书面同意,不可撤销或进行任何修改,本函自创金合信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控股子公司创金合信向其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4%。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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