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09)。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0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子公司。
网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网神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021年2月,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以下简称“提款期”),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目前,网神向北京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且提款期限已于2022年2月3日到期,网神无法再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提款,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为持续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继续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网神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新戈
注册资本:414,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组装电子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882%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118%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历史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2月,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以下简称“提款期”),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目前,网神向北京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且提款期限已于2022年2月3日到期,网神无法再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提款,公司相应担保已经解除。
根据奇安信于2021年1月16日发布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该担保合同仍然在有效期之内,担保余额为0。
以前年度的历史担保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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