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将于2022年3月26日10:00至11:30进行系统维护,在此期间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将暂停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1、本公司官网(www.zrfunds.com.cn)、网上交易系统(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平台(名称:中融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将于2022年3月26日10:00至11:30暂停服务。
2、受上述业务暂停影响,本公司中融货币E(基金代码:003075)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平台)融钱包、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T+0 快速赎回业务”将暂停交易。同时中融现金增利A(基金代码:003678)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0 快速赎回业务”也将暂停交易。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和资金安排。
3、自2022年3月26日11:30起,上述业务平台将恢复服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工作日9:00-17:00)或网站www.zrfunds.com.cn咨询相关情况。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3月16日
送出日期:2022年03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使得收益波动与股票市场相关性较低。本基金实际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取决于基金投资策略的有效性。(1)非开放日不能赎回的风险。
(2)投资策略失败风险。
(3)卖空风险。
(4)股票选择风险。
(5)金融数据的风险。
(6)投资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1)股指期货政策变化风险。
2)杠杆风险。
3)基差风险。
4)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
5)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
6)到期日风险。
7)对手方风险。
8)连带风险。
9)强制平仓风险。
10)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
(7)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8)投资国债期货特有的风险。
(9)参与港股投资的风险。
(10)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6)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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