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持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090,3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5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君联茂林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090,396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89,6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800,796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5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股东君联茂林发来的《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君联茂林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本合伙企业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合伙企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君联茂林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34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各项目实施子公司、监管银行和中金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号)核准,密尔克卫向11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47,45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85元/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7,35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982,599.7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0522号《验资报告》。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各项目实施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且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金公司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邢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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