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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1.97%股份的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3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关于免去曾建祥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曾建祥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未能有效化解公司的经营困难及风险,提议免去曾建祥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3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5(陆家嘴软件园4号研发楼)3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01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申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8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其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因上海申炜股票质押业务涉及违约,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卖出上海申炜持有的4,566,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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