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龚尚钟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22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5日
公司代码:601878 公司简称: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29,887,821.86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48,966,346.57元后,2021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80,921,475.2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745,861,158.68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504,161,943.35元,2021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522,620,690.62元。
因公司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随着新冠疫情的反复与病毒的升级,加大了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难度,全球生产供应链恢复困难,供需失衡不断的扩大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欧美国家依旧维持大幅宽松的货币刺激政策和财政刺激政策,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胀压力普遍上升。在国际政经局势愈发复杂的环境下,我国在“六稳”“六保”和“双循环”战略引导下,在建党“百年正风华”氛围感染下,不仅恢复了各项经济活动,取得了优异的经济成果,产业竞争力和人民幸福感也迅速提升,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经济的制度优越性、生产体系与产业链的弹性与韧性。
2021年以来,一级市场大幅扩容,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从股权市场看,全年A股市场合计有524家企业实现IPO上市,同比增长19.91%,合计募资5,426.75亿元,同比增长12.93%,IPO数量和募资额均创下历史新高。从债券市场看,全年各类债券发行规模再创新高,达到61.75万亿元,同比增长8.55%。利率债发行总额达到19.90万亿元,信用债发行总额达到20.05万亿元。全年国债收益率呈现震荡下行的态势,收益期限利差整体收窄,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下移,政金债、城投债、产业债和金融债利差均呈现震荡下行趋势。在经济转型叠加疫情冲击的影响下,信用主体经营承压,债市违约持续暴露,全年信用债实质违约数量达148只,规模达1,595.93亿元。从股指行情来看,全年三大股指均获得累计正收益。其中上证指数上涨4.80%,深证成指上涨2.67%,创业板指表现突出,涨幅高达12.02%。两市累计成交额达到257.18万亿元,较2020年的206.04万亿元增长24.82%,创历史新高;两市日均成交额为10,583.74亿元,突破万亿元大关。北向资金延续净流入态势,全年净流入额达4,321.69亿元,刷新了沪深港通开通以来的同期数据,其中沪股通净流入1,937.27亿元,深股通净流入2,384.42亿元。
国家对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资本市场作为链接“双循环”的重要支点,服务实体经济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成为时代主题。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资本市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证券行业迎来证券化大时代的黄金发展期。5月,首批券商白名单公布,标志着监管层落实内控合规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一步。9月,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北交所注册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功能。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同时,证券行业在深刻的市场变革中着力构建新的生态模式,“综合化、数字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强化。当前行业头部集中效应显著,机构整合趋势不断加强,航母级龙头券商和差异化特色券商分化愈加明显,未来将形成大型全能券商与专业化特色精品券商共存局面。金融科技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巨大引擎,只有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才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与时代共成长。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年,证券行业总资产10.59万亿元,同比上升19.07%;净资产2.57万亿元,同比上升11.34%;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024.10亿元,同比上升12.03%;实现净利润1,911.19亿元,同比上升21.32%。
关于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证券研究业务、另类投资业务、资产托管业务。
1、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服务。
2、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场外市场业务。
3、证券自营业务:主要从事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
4、信用业务:主要从事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式购回业务。
5、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从事基金服务、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6、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从事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
7、期货业务:主要从事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
8、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
9、证券研究业务:公司研究所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10、另类投资业务:主要开展另类投资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
11、资产托管业务: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即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52.51亿元,同比增加37.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238.37亿元,同比增加23.19%。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64.18亿元,同比增加54.36%;利润总额为29.16亿元,同比增加3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6亿元,同比增加34.94%,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3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注: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现货销售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495.99万元。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769.06万元。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882.15万元。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 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其它关联企业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2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2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公司子公司收取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2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3.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1年末持有本公司54.79%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43.4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73.62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5、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3月23日在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现场出席5人,董事陈溪俊、许长松、独立董事熊建益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由吴承根先生主持,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董事吴承根、蒋照辉、王青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其它关联企业的交易
关联董事许长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29,887,821.86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48,966,346.57元后,2021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80,921,475.2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745,861,158.68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504,161,943.35元,2021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522,620,690.62元。
因公司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2022年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最大上限为813亿元,投入本金323亿元,差额部分为FICC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杠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浙商证券经纪业务线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22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浙商证券2022年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和社会责任捐赠事项预算,计划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723.7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捐赠总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前述捐赠计划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负债主体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规模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可续期债券、同业拆借、收益凭证、转融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赁(含其他贵金属)、法人透支、银行贷款(含银团贷款)、抵(质)押贷款,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内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行的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外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其中:收益凭证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转融资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授权或审批的最大规模。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本议案中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此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同时取消。但公司根据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发行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公司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等。
五、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资本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相关的全部事项。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视情况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融资工具的品种、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币种、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定价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函等信用增级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长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转授权及公司董事长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年(2020年度)的业务收入为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上年度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医药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9,984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
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77.10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公司已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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