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3.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力诺特玻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力诺特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力诺特玻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14,592.55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力诺特玻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2月28日,力诺特玻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力诺特玻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一)项目一: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1、项目概况
为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力诺特玻拟使用超募资金3,003.96万元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建设地址: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驻地
承建单位: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具体以实际开展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是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利用现有D2#窑炉车间,引进12㎡节能新型玻璃熔化全电熔炉一台,一炉两线,采用模制成型。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药用模制瓶约5,080.87吨。
项目投资估算:
3、开展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开展项目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药用中硼硅玻璃是当今全球公认较好的药用包装材料,其化学性能稳定,耐水一级、耐酸一级、耐碱二级,具有较强抗冷热冲击性、较好的二次加工性能和较高的机械强度,是国际上药用玻璃材质的首选。目前我国国内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大部分仍采用低硼硅和钠钙硼硅,中硼硅药用玻璃的生产仍比较短缺,随着国内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持续推进,中硼硅药用玻璃领域存在着较大的市场空间。且与公司合作的客户中,有大量的产品需求,投资建设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②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长期从事药用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要巩固和提高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就必须抓住市场机遇,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保持与市场同步增长。故本项目建设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将有效扩大公司产品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保持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硼硅药用玻璃领域的市场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开展项目的可行性
①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玻璃研制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建厂伊始就致力于硼硅玻璃的熔化技术和提高新产品开发。自行开发了系列玻璃熔制电熔炉,并且具备玻璃料方的研发能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掌握了一整套完善的熔化成型工艺技术,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更新装备、提升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同时也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公司拥有数十项专利技术,其中十几项发明专利,公司多年的技术积淀,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政策支持是推动药玻行业发展的另一大推手,尤其是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和关联审批工作的推进,一方面加强了药用玻璃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增强了药包材和新药品之间的粘性,双轮驱动药用玻璃向中硼硅升级。一致性评价政策对药用玻璃产业升级促进作用明显,国外药玻以中硼硅玻璃为主,尽管中国并未对使用中硼硅玻璃提出强制要求,但是为了达到与原研一样的药效,企业会更倾向于使用更高品质的中硼硅玻璃,从而有利于实现从低硼硅向中硼硅的升级换代。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下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包材企业之间的粘性,有助于二者建立深厚的合作关系。未来,中硼硅药用玻璃在政策的支持下,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③公司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拥有专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建立了全国性的销售服务网络,已与全国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多家大中型医药生产企业如悦康药业、华润双鹤、新时代药业、齐鲁制药等。医药包装材料行业的特点之一是存在渠道壁垒,即考虑到药品安全性及相容性验证等因素,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众多紧密的合作客户存在大量的产品需求,保证了公司项目的成功实施。
4、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中硼硅模制瓶生产项目。本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扩大现有产品规模,致力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5、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依托于现有的技术水平,未来可大幅度提升公司中硼硅药用玻璃瓶的产能,满足公司业务向下游更深层次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业绩。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模制瓶5,080.87吨,产品售价按照12,000元/吨测算,年销售收入5,395.6万元,净利润1,098.2万元,投资回收期2.4年。
(二)项目二: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1、项目概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使用超募资金1,170.50万元,投入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址: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驻地
承建单位: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14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是药用玻璃管生产改造项目,利用现有D区窑炉车间,引进13㎡节能新型玻璃熔化全电熔炉一台,一炉两线,采用丹纳法拉管工艺生产玻管。项目建成后年产出药用玻璃液约9,015.5吨,可年生产药用玻璃管约8,023.8吨。
项目投资估算:
3、开展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开展项目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降低产品综合能耗,降低产品成本
本项目是药用玻璃管生产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出药用玻璃液约9,015.5吨,可年生产药用玻璃管约8,023.8吨,吨产品综合能耗由现在的700kg标煤降至300kg左右标煤(含天然气、氧气、电、压缩空气),吨产能耗节约约250元左右。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成本的降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②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
目前,国内低硼硅药用玻璃产品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有利于降低公司低硼硅玻璃管的生产成本,降低公司低硼硅药用玻璃瓶的成本,可以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规模,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开展项目的可行性
①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玻璃研制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建厂伊始就致力于硼硅玻璃的熔化技术和提高新产品开发。自行开发了系列玻璃熔制电熔炉,并且具备玻璃料方的研发能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掌握了一整套完善的熔化成型工艺技术,有足够的技术储备开展本项目。
②公司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已与全国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多家大中型医药生产企业如悦康药业、华润双鹤、新时代药业、齐鲁制药等。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有利于降低公司的产品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4、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低硼硅玻璃拉管。本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降低公司生产成本,致力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5、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依托于现有的技术水平进行低硼硅玻璃管的生产,未来可持续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所产玻管完全用于自用,相比外购玻管,自产玻管每吨可节约费用146.98元,年可节约费用117.90万元。
四、主要风险分析
(1)无法及时、顺利通过审批的风险
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主管部门项目备案,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是否能够及时、顺利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有着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但若某一审批环节出现偏差将对项目整体推进产生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及需求增长未达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本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增长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论证,认为其市场需求的增长潜力较大。但是竞争对手产能扩张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可能导致价格和毛利率下滑、销量下降;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将导致本项目产品需求的增长幅度不及预期,存在产品市场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可能对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未来,如果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使得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从而对本项目实际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事项。
(2)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08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李奇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李奇凤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李奇凤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提案的委托表决权:
提案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1、2、3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根据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奇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3月31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1604
公司电话:0531-88729123
公司传真:0531-84759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3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李奇凤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奇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综合性指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
签字时间:
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
签字时间:
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
签字时间: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庆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分别是曹颖、汤迎旭、徐广成、邢乐成、李奇凤、蒋灵。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3.96万元,投入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70.50万元,投入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关联董事孙庆法、杨中辰、宋来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关联董事孙庆法、杨中辰、宋来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关联董事孙庆法、杨中辰、宋来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名单(以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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