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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11月16日上市,持续督导期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泰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截至收到通知前,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彦栋先生和孙芳晶先生。

  鉴于中泰证券同时作为盘龙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了方便统筹盘龙药业首发IPO项目与再融资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决定授权此次盘龙药业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郭强先生、杨圣志先生分别接替吴彦栋先生、孙芳晶先生,同时担任盘龙药业首发IPO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泰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郭强先生和杨圣志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吴彦栋先生以及孙芳晶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郭强简历

  郭强,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曾先后主导或参与信达证券IPO项目、青岛银行IPO项目、光谷信息IPO、原力数字IPO、中国银河IPO项目、西安银行IPO项目、徽商银行IPO项目、红宝丽非公开发行项目、西部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陕国投信托非公开发行项目、天邦股份可转债项目、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信银行配股项目、中材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夏幸福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附件2:

  杨圣志简历

  杨圣志,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万隆制药IPO项目、光谷信息IPO项目、艾能聚光伏IPO项目、紫兆装备改制上市、文远环保IPO项目、龙涤股份并购重组、红墙股份可转债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3号)文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2,7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1.56万元(不含税)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198.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78号)。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2年3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尚有发行费用未支付)。

  近日,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统称为“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郭强、杨圣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等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做好相关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涉及变更的事项为:同意将丸剂、搽剂以及煎膏剂(膏滋)加入公司生产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3472005U

  法定代表人:谢晓林

  企业负责人:谢晓林

  质量负责人:徐远涛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

  编 号:陕20160031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酒剂,酊剂,茶剂,涂剂,软膏剂,鼻用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搽剂,煎膏剂(膏滋)(仅限于医疗机构制剂生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满足市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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