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2,58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2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5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3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7%。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徐滨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参会。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彭书清、何玲波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参会,李球兰律师在会议现场协助见证律师进行相关见证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9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9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志杰、唐娟、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52,166,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40%;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书清律师、何玲波律师、李球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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