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拜耳克咨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拜耳克咨询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以及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总股本增加至231,696,7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动稀释减少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在未来12个月内,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上市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以及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总股本增加至231,696,7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动稀释减少0.07%。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106,000股。

  2、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4,163,903股。

  3、2022年2 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江丰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817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即2022年3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487,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本次权益变动后(即2022年3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487,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615,477股限售股份(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7,7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00,0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蒋云霞

  证券事务代表 施雨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拜耳克咨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拜耳克咨询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以及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总股本增加至231,696,7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动稀释减少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在未来12个月内,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上市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以及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总股本增加至231,696,7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动稀释减少0.07%。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106,000股。

  2、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4,163,903股。

  3、2022年2 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江丰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817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即2022年3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487,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本次权益变动后(即2022年3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487,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615,477股限售股份(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7,7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00,0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蒋云霞

  证券事务代表 施雨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