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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的通知,因其住所变更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戈雅贸易对住所、经营范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戈雅贸易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办公大楼四楼”,经营范围新增“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鞋帽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戈雅贸易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BD3B37

  名称: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办公大楼四楼

  经营范围:销售:自行车及配件、电动车及配件、锂电池、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传感器、化工产品,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鞋帽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3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所涉及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3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11月26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期间以及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4、本人因上述股份所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亦受到上述承诺的约束。

  5、若本人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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