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于2022年3月22日-3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通知,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陆续发生了被动减持,公司均按相关法规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份39.30%,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后续可能发生被动减持及冻结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被动减持及冻结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境内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利息及足额偿付加速到期债券的本息,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公司后续可能因债务相关问题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导致公司资产存在被法院冻结等的情形的发生,公司将积极关注该类事项,与相关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以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
(四)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德房地产”)已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9.3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诚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土地提供抵押及保证金质押,北京臻德房地产、北京慧诚房地产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卧龙国际山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卧龙”)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北京卧龙为北京臻德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北京臻德房地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9.75%,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马永;
(五)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584(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9.3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土地提供抵押及保证金质押,北京臻德房地产、北京慧诚房地产及北京卧龙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北京卧龙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北京臻德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和土地提供抵押及保证金质押,北京臻德房地产、北京慧诚房地产及北京卧龙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及北京卧龙对北京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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