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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拟签订的《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全区污水收集管网特许经营协议》《隆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前述合同、协议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PPP合同》的全面顺利履行及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澄海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履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澄海项目的静态总投资额须以项目结算时政府财审部门审核定案的金额为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水务”)负责澄海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8年4月13日,澄海水务与原政府方实施机构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签订了《PPP合同》《全区污水收集管网特许经营协议》《隆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静态投资约为人民币277,101万元。2019年6月12日,澄海项目实施机构变更为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城管执法局”)。

  澄海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澄海区政府、甲方对项目部分投资、建设、运营的范围及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根据2021年3月1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批复》(澄发改〔2021〕21号),同意项目静态总投资调整为294,789.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4,98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767.19万元,预备费21,037.18万元(包括基本预备费13,687.62万元和涨价预备费7,349.56万元)。

  鉴于此,经城管执法局与澄海水务友好协商,就项目部分投资、建设及运营的范围和内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限顺延等相关调整事宜达成一致并拟签订《补充协议》。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四>及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澄海水务与城管执法局签订《补充协议》及后续可能涉及的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等相关合同或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

  (一) 项目建设、运营范围及内容调整

  项目四大片区截污管道一期工程总长度由原227公里调整为303.24公里。增加新建中途提升泵井9座,优化调整截流井,由原482座调整为162座,减少320座,新增部分沟渠清淤疏浚、管网施工道路范围外道路修复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内容。

  (二)项目投资规模调整

  1、根据《PPP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因区政府及甲方要求对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调整导致项目工程费用、管线迁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增加的,计入项目总投资;由于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减少的,据实核减项目总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测量、物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

  2、项目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静态总投资)为294,789.67万元,其中:

  

  (三)建设期调整

  根据《PPP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调整、延慢交地、管线迁改和交叉工程施工影响、新冠疫情影响等)导致项目建设期限延长,双方一致同意建设期限顺延365日历天。

  (四)商业运营及服务费

  1、甲方同意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子项目工程开始运营,按照合同暂定价格计算及支付服务费;待项目财审完成之后重新核定服务费,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已支付的服务费进行相应增补或核减。

  2、因政府方增加工程范围导致项目审定投资额超出项目招标时甲方提供的概算投资额部分,由甲方于经财审部门审核定案后,将超出部分在1年内支付给乙方。

  3、项目服务费调整如下:

  (1)澄海项目的子项目数量调整后增加或减少的运营范围和内容,按照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运营费用成本、合理收益及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费方式进行测算,据实予以增加或减少运营维护费。

  (2)澄海项目隆都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变,届时除由于经财审部门审定隆都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与其投标阶段的报价总投资存在重大差异导致污水处理服务费调整外,原则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予调整。

  (3) 澄海项目的子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均属于项目运营服务费,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在各期间对乙方进行运营绩效考核和支付,运营服务费增值税税率在投标时暂定为6%,如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则适用税率与暂定的差额税款(包括附加税费),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甲方据实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多退少补。

  (五)本协议作为《PPP合同》《全区污水收集管网特许经营协议》《隆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前述合同、协议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PPP合同》的全面顺利履行及澄海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履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澄海项目的静态总投资额须以项目结算时政府财审部门审核定案的金额为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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