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协商一致,自2022年03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参与中信建投费率优惠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活动。
一、 适用基金如下: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03月25日起,上述基金除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外,投资人通过中信建投申、认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认购的单笔最低申、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申购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中信建投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信建投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申、认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建投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信建投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中信建投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上述基金投资人可通过中信建投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1.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中信建投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中信建投的最新规定。
2.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折扣费率、计费方式以中信建投公告为准。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除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外,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投资者参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定期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中信建投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中信建投申、认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中信建投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中信建投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或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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