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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的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现对公告中“三、所涉及后续事项”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原文内容: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披露内容: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3、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郭雪燕女士、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献投资”)、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冠投资”)、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爱投资”)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郭雪燕女士、永献投资、连冠投资及永爱投资承诺,自签署《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后12个月内,共同遵守“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共享该1%、2%的减持额度。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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