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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7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8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9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2、《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3、《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4、《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吴晓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50001)。

  2、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人:丁辰

  4、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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