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褚诗炜女士、黄剑先生、季嘉伟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福丽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贵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现因其内部工作调整,季嘉伟先生、周福丽女士不再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指派贾安龙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褚诗炜女士、黄剑先生;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贾安龙先生。
二、 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安龙,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新疆火炬1家上市公司和新力新材、瑞虹股份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三、 本次变更人员的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贾安龙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松江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产品名称及理财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原审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592,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2,810.40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松江支行3个月定期存款
(1)交易日期 2022年3月24日
(2)产品起息日 2022年3月24日
(3)产品到期日 2022年6月24日
(4)存款本金 5,600.00万元
(5)收益率 1.40%
(6)收益类型 保本固定收益类
(7)支付方式 转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银行存款,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规定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基本情况如下: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上述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28,733.55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5,6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合计4.3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定期存款通过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列报,利息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五、风险提示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原审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 1:上表中的“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授权额度下发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备注2:上表中“合计”金额进行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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