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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10版)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6,278,0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经构建光学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窗膜材料、信息材料、热收缩材料的五大板块。公司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战略,坚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发展,以液晶显示、消费电子、光伏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建筑等为场景,致力打造平台型新材料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程银春、陈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385,431,098.6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8,456,307.1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28,570,998.3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746,818,565.37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6,278,0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46,883,42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公司瞄准年初战略目标,坚定推进围绕新材料的五大板块发展提升效益,总体经营持续向好,经营成果刷新历史。本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9.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5亿元,同比增长92.28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2022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

  3、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营业收入的4%以上。

  本预算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仅为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由于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的议案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26日14:00 时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大会做2021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所有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2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4月21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3808

  联系人:花蕾

  电子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385,431,098.6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8,456,307.1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28,570,998.3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746,818,565.37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6,278,0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46,883,42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公司瞄准年初战略目标,坚定推进围绕新材料的五大板块发展提升效益,总体经营持续向好,经营成果刷新历史。本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9.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5亿元,同比增长92.28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2022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

  3、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营业收入的4%以上。

  本预算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仅为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由于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美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5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4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201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使用情况及2021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度,对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186,688,784.4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累计1,819,602,776.64元。

  其中:

  (1)2017年定向增发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总投资额1,967,572,876.23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234,265,776.9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7)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7年3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7年度支付资金422,050,759.78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546,759,623.59元,2019年度支付资金322,128,285.58元,2020年度支付资金341,975,323.22元,2021年度支付资金186,688,784.48元,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819,602,776.6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2017年定增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71,533,280.22元,其中有37,878.08元系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1,204,238.96元系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未做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70,000.00元系自有资金转错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存储于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注*2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为29,100,000.00元,其中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5,500,000.00元。

  注*3 定增中国农业账户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保证金人民币账户余额为21,362,974.75元,其中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人民币余额为 6,6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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