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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关于变更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刘少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委派周建武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刘少波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周建武先生、黎友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刘少波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周建武先生的简历

  周建武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欧林生物IPO项目,斯莱克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项目。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8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在公司龙岩东宝分厂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138,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3%。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9,752,174.7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5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和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交易等信贷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或等额结构性存款/理财/定期存款做质押担保。本事项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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