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2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其中1人现场出席会议,3人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1名高管列席会议,2名高管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3、4、5、6项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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