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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 截至本次审议回购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二、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下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8,888.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39%;按此次回购资金上限、回购价格最高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13,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3.5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4亿元至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7,188,186,989.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471,220,814.45元,流动资产为22,505,285,384.17元,其中货币资金为5,240,131,877.60元。公司拟使用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的必要法律程序,并做出了相关的安排。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十四)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④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十五) 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6113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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