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大华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大华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大华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华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大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21年度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现场审计工作于2021年12月16日开始至2022年1月28日结束,现场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计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2022年3月21日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委员们就重大问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据此,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
根据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声明,我们未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业人员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公司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
年4月16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有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内部控制体系文件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规范,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21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资产的租赁等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22年,公司监事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5亿元,同比增长1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2万元,同比增长79.10%。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6.4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0.58%。
二、报告期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44项,会议内容涉及利润分配、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全体董事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审议议案列表如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其中: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经营计划、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同步实施员工激励等议案。会议期间,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了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高了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同步实施员工激励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控制体系文件的议案、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的审计安排,对年报的审计重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管理规定、公司效益情况对董监高薪酬进行了考核。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议案。
(三)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和审议议案列表如下:
(四)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切实保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
2021年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科改示范行动”工作要求,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经理层成员切实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所有股东能公平地获得信息,并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2021年共计发布各类公告62项。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保持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建立与投资者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渠道,不断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密切关注投资者动向,耐心解答投资者的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问题。2021年4月、6月,公司分别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加,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行情、公司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回复,通过现场线上互动交流,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的认同感。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宁夏证监局的发函,及时按要求回复。
(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公司董事会以“十四五”发展战略为目标,重点突出规划指标、重点任务等,细化分解战略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稳步推动落实战略目标,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将推进以下工作:
1、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将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继续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和加快完善企业现代治理效能的要求,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继续完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加强董事会制度的建设。
2、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投资者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反向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公司网站专栏、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等多种途径,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
3、持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做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的持续提升工作,促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及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022年,董事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74.89万元,因应收款项收回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79.79万元,因资产报废转销减值准备196.46万元。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客观反映各类资产价值,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纳入计提减值范围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上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转回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应计提坏账准备30,707,007.54元。其中: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30,780,171.34元,本期由于外币差异导致坏账准备减少94,781.86元,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导致坏账准备计提819,528.38元,同时应收款项收回导致坏账准备减少797,910.32元,2021年需转回坏账准备73,163.80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984,011.58元。期初已计提34,054,631.81元,2021年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929,379.77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参股公司北京宁夏大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司享有的份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964,635.07元,主要原因是设备年限已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设备升级换代处置或毁损报废不再使用。
三、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共将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4,950,997.83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4,950,997.83元。
四、董事会对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由于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8,317,740.05元)的50%以上,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核销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核销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公司经理班子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建立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机制。结合公司2022年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如下:
一、薪酬结构
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其他专项激励等。
二、年薪基数
2022年公司总经理年薪基数:30万元(税前)
2022年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不设年薪基数。
2022年公司安全总监年薪基数:21万元(税前)
2022年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收入基数:21万元(税前)
三、薪酬标准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总经理年薪基数的40%作为其基本年薪。
总经理基本年薪的0.8-0.81倍作为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基本年薪。
公司安全总监年薪基数的40%作为其基本年薪。
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收入基数的60%作为其基本年收入。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总经理年薪基数的60%作为其绩效年薪,并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绩效年薪以总经理绩效年薪为基础,并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公司安全总监年薪基数的60%作为其绩效年薪,并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收入基数的40%作为其绩效年收入,并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3)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在任期届满后进行考核并确定。
(4)其他专项激励主要是对在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理层成员,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专项表彰和奖励。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董事刘文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文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文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文杰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王战宏先生、唐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新任董事将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选举后方可当选。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个人简历
1、王战宏先生,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90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专业,2007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工学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铍材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铍材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铍材研究所所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唐微女士,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双学位,高级经济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专业。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法律风控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兼)、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部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部长;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3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铍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钽铌电容器制造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多次荣获“对外贸易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原辅料一般由采购部直接负责采购;部分原材料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各业务单位完成独立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独立进行产品的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各业务单位有专门的销售团队从事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工作,销售部负责对市场和销售工作进行宏观管控。
4、科研开发模式:由公司技术部组织各生产科研单位独立进行科研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旧为负,故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4号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陈曦先生、张文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4773号)。
十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6号公告。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议案》。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18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4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7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2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三: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0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辉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1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六、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核销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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