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5版)
4)创新业务单元
数字城市业务单元范围扩展到规建管、新城建领域,打造基于基于CIM的规建管、基于CIM的新城建等行业解决方案。报告期内,重庆智慧广阳岛(一期)建设项目、福建泉州芯谷智慧园区项目、福建福州滨海规建管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发布了智慧生态指标体系和智慧生态白皮书,奠定了市场对广联达CIM品牌的认知。
数字供采业务单元为工程项目采购与建材供应商提供双边服务,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数字供应链转型升级,帮助供采企业融入数字建筑产业生态。通过打造数字交易服务B2B平台“平方网”,在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向供应链延伸,提升全供应链服务效率。报告期内“平方网”建立了30万家的供应商库信息,帮助采购方客户解决需求3万条次,帮助10万多家次供应商实现线上采购需求的推荐与线下对接。
数字金融业务单元以客户数字化业务场景、金融需求场景为出发点,累计通过金融科技平台为300多家施工单位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上线基于专业应用数据和外部公开数据结合的聚合查询平台,并形成交易核验数字风控产品,在自营业务中广泛实践。
数字高校业务单元围绕建筑类院校人才服务链,积极构建数字化人才培养平台。开发设计符合院校教学的数字化教学平台、专业课程,服务院校数字化升级建设。报告期内为30万余师生在疫情期间提供线上就业支持;围绕教育部1+X政策组织3万多位学生测评,为学生完成岗位能力培养打通关键路径。
5)海外业务
2021年,海外业务克服疫情困难,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同比增长3.89%。
数字造价业务国际化方面,Cubicost产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东南亚重点区域进行规模化推广,与新加坡裕廊集团(JTC)、马来西亚建筑业发展局建筑成本中心(N3C)、新加坡国立大学达成战略合作,将一同打磨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方案,为东南亚建筑行业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
数字施工业务国际化方面,MagiCAD业务持续在北欧优势市场开展深度经营,积极推动与核心企业级客户的数字化转型合作,在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市场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基于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的GSite产品与英国CMC公司开启合作,实现零的突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1日分别新增质押1,000,000股和2,940,000股,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0.08%和0.25%,用途为补充质押。截至披露日,刁志中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339,25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6.49%,占公司总股本的2.63%。详见2022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新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345名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544.09万股,于2022年1月7日完成了2名激励对象的暂缓授予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2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0.48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9.5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公告编号:2021-066、2021-067、2021-070、2021-082、2021-103、2022-0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期激励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期计提股权激励费用14,618.55万元,对净利润影响14,618.55万元,占净利润比重为20.27%。其中,核心技术人员股权激励费用为2,522.68万元,占当期股权激励费用的比重为17.26%。
2、股份回购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两期股份回购方案。
2021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该计划已于8月3日公告实施完毕,累计回购5,983,476股,成交金额399,982,487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的股份中已有5,617,000股用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公告编号:2021-019、2021-021、2021-023、2021-032、2021-035、2021-037、2021-044)。
2021年9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055,330股,成交金额644,491,364.74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的股份仍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公告编号:2021-056、2021-063、2021-065、2021-074、2021-081、2021-090、2022-00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3. 重大合同
2020年12月7日,本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与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智慧广阳岛(一期)建设项目》合同书,承建智慧广阳岛(一期)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EIM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数字孪生支撑平台、智慧生态应用、智慧建造应用等模块,合同总金额17,598.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4、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五、(31)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无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刁志中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2,951.81万元,具体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21,465.28万元;3)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3,301.89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8,199.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801.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1,199.14万元,通知存款账户余额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该专户存储余额为募集资金持有期间的利息。
注2: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西安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西安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相关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西安子公司增资32,550.00万元,尚未提供借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72,951.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98,184.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4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4.6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并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8,199.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801.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1,199.14万元,通知存款账户余额17,000.00万元。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表“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少3,650.90万元,主要由于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所致。
注2: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投资进度101.26%,超过承诺投资总额1.26%,为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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