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亿贰仟万元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250,000,000.00元;
2、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160,000,000.00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810,000,000.00元;
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95,000,000.00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350,000,000.00元;
6、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310,000,000.00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00,000.00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00.00元;
9、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0,000.00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0,000.00元;
11、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20,000,000.00元;
12、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85,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342,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943,000.00万元。上述担保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比例约为98.82%,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授信融资及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亿贰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下列附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亿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注:1、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古田福兴”)另一股东--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古田福兴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1.38%,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64,402,837.01元。
2、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住所:珠海保税区联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128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1.91%,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77,583,821.21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2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515、516、517室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4.27%,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95,606,600.00元。
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温军贤
注册资本:2398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3.46%,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24,704,930.00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0.09%,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51,844,099.65元。
6、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罗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北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9.14%,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59,871,221.95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1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9.09%,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33,680,393.48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住所: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6156.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6.27%,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122,750.72元。
9、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住所: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6.48%,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141,055,717.53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35348.6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20%,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1、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7年20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901-9024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8.78%,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2、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1日
住所: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注册资本:2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单硫酸卡那霉素)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硫酸新霉素)生产;中间体(卡那霉素碱)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9.37%,截至2022年2月28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附属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对上述附属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新北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7.14%,新北江公司的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新北江公司持有福兴公司75%股权,新北江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宁夏公司为新北江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北江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宁夏公司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5、福兴公司持有古田福兴75%股权,福兴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6、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687.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13.82%,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2018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2020年6月4日及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2018年6月12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6月5日及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境内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DF)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或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无本金远期交割(NDF)合约。
2、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货币掉期业务:在交易日,公司与银行约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约定汇率交换两个币种的本金,在远端交割日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
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4、本次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2021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2.41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44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1、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杜绝投机行为;
2、依据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当在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后,由多名业务人员负责实施,且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监督,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确定,且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召开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及2021年5月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及2021年5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各附属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2、基于集团上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本次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各附属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持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生产经营计划中所对应的所需原材料现货交易数量。
5、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或者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防范。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 备查文件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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