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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本次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议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97,000万元,均在公司审批额度内,其中155,000万元资金本金及收益已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2-02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911202200000009),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金汇”)与浦发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5日。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人为青岛海联金汇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80400031-2021年枣阳(保)字0036号),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立田”)与工商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人为湖北海立田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022年3月28日,公司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1XY2022004165),同意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达”或“授信申请人”)与招商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与授信申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人为上海和达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本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青岛海联金汇提供9,900万元、为湖北海立田提供1,000万元、为上海和达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9,956,022.1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9,956,022.1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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