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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8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4月15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邮箱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邮箱:pmgftzzgx@163.com,联系人:王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2,315,215,9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7.6元(含税),共计1,759,564,125.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21%。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加速复苏叠加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带来的制造业订单回流,内外需协同发力,国内能源消费回升,煤炭供给受安检、环保双重监管、澳洲进口煤缺位等多重因素影响,供需矛盾突出,煤炭价格阶段性高位震荡。

  2021年,我国生产原煤40.7亿吨,同比增长4.7%,比2019年增长5.6%,两年平均增长2.8%;进口煤炭3.2亿吨,同比增长6.6%。2021年中国炼焦煤产量为4.90亿吨,同比增长1%;2021年中国炼焦煤进口量为5470万吨,同比减少24.6%。

  十四五期间,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改变,但随着双碳政策大力推进,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持续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成为大势所趋。行业进一步迈向以绿色、低碳、智能为特征的高质量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成为重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公司位于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平顶山矿区,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品质优异。煤炭产品主要为混煤和冶炼精煤,精煤品种为主焦精、1/3焦精和肥精等。公司是国内低硫优质主焦煤的第一大生产商和供应商。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方式。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煤炭销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原煤产量完成2885万吨,精煤产量完成118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加32.6%;实现利润总额近42.82亿元,同比增加9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2亿元,同比增加110.6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639.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89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2,922,272,120.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总股本2,315,215,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6元(含税), 共计1,759,564,125.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21%,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 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该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合伙人数量为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3人。

  业务信息:亚太(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2020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019年至2021年)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简捷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多家企业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贾小鹤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任签字会计师:赵军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集团)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平煤股份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范围: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投入、生产水平的接替、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智能化改造、矿井安全费用投入等。

  ●2021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2.65亿元,实际完成36.02亿元。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9.42亿元。

  ●投资计划中所列项目(已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除外)尚需根据项目涉及的投资额另行提交公司相应审批决策机构审批。

  ●风险提示:此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2.65亿元,实际完成36.02亿元。其中: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完成14亿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完成11.45亿元;维持矿井简单再生产投资完成1.96亿元;矿井安全防护投入完成8.61亿元。

  二、2022年投资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49.42亿元。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投入、生产水平的接替、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智能化改造、矿井安全费用投入等。

  三、2022年主要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系统改造工程投资计划

  2022年项目计划投资20.5亿元。用于公司下属部分矿井基建项目投入及部分矿井的水平延深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投入。

  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2022年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投资16.94亿元,主要用于综采综掘、机电运输类设备更新、矿井智能化建设、井下降温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整改等支出。

  3、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

  2022年公司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2.64亿元,主要用于产品结构调整、储装运系统改造、环保节能等。

  4、2022年安全费用计划

  2022年公司安全费用计划9.32亿元,主要用于矿井的防突与瓦斯治理支出、“一通三防”支出、六大系统支出等。

  四、2022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改善生产装备,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合理安排生产水平接替,优化生产系统布局,提升产品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发挥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集团公司”)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和落实,经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友好协商,拟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预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

  ●招标采购中心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发挥集团公司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友好协商,拟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采购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预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标采购中心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注 册 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中路21号院经调楼17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汽车新车销售;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基本原则

  (一)公司拟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3年,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 1月 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合作内容: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1)生产、基建所需的各类设备、物资;

  (2)各类工程、设备、物资和服务招标/询比价的标书/询比价文件制作、组织等代理服务;

  (3)各种采购价格的市场询价、对标或预/概算审核等综合性服务;

  (4)其他采购或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招标采购中心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产品或服务:

  (1)生产、基建所需的各类设备、物资;

  (2)提供招标标书、公开询比价文件制作,在招标、询比价过程中,组织评委抽取、评审、定标管理等代理服务;

  (3)提供以下一种、多种或综合性服务:

  ①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市场价格的询价、对标服务;

  ②工程预/概算及造价的审核服务;

  ③提供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业务电子化和数据分析服务;

  ④提供各企业间同类物资合作供应商数据信息共享,拓宽采购渠道服务;

  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4)货物仓储配送服务;

  (5)根据公司需求提供的其他服务。

  3、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

  (二)定价原则

  1、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2、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并不高于京东、淘宝等企业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可比批发价格;

  3、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拟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中心为公司提供的综合采购及服务符合公司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招标采购中心的产品及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与煤炭主业非直接相关的生产辅助、生活服务机构(含人员及业务)及相关资产整体剥离至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该等辅业予以优化重组,自主发展。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主业精干高效、辅业自主发展”原则,公司拟将与煤炭主业非直接相关的生产辅助、生活服务机构(含人员及业务)及相关资产整体剥离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该等辅业予以优化重组,自主发展。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各基层单位配套设立生产维修服务、后勤服务等辅业机构,承担辅助煤炭主业生产经营的业务(简称:辅业)。

  近年来,上述辅业机构业务小而全、小而散、技术含量低、管理粗放等因素,与公司煤炭主业精干高效的发展战略定位不相适应,导致公司整体呈现用工偏多、工效偏低、主业不突出等弊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推动企业改革走深走实,通过对公司现有辅业的剥离,实现煤炭主业精干高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34,598,21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3.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注册资本:1943209.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毛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8.55亿元,所有者权益547.43亿元。2021年1-9月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88.3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与辅业相关的房产。与辅助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的房产27栋,面积87,794平米,账面净值10,542万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用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接收的辅业正常开展业务。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转让房产金额以最终评估价格为准。本次主辅分离实施后,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预计2022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约13亿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煤炭主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生产辅助、后勤服务,由公司与辅业单位之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双向自主选择购买或提供服务。

  当前,为确保公司现有主业与辅业业务的有序平稳衔接,经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等协商,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利用其本次所承接的辅业继续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六、本次交易涉及机构安置等其它安排

  (一)生产辅助机构。剥离范围为负责向公司生产提供辅助服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现有各基层单位的综合修造厂、汽车队、保卫科等。

  (二)生活服务机构。剥离范围为负责向公司生产提供后勤服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现有各基层单位的服务队、环保队、绿化队、食堂、供热制冷中心、洗浴、洗衣房、卫生所、豫剧团、林场、公寓、幼儿园等。

  (三)相关管理机构。剥离范围为与公司现有辅业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薪酬结算、财务管理、协调管理、运营等机关单位。包括:公司现有各基层单位的生活福利中心、行政科、退管中心、广播站、电视台等。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

  (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煤炭主业核心竞争力

  实现煤炭主业的精干高效,是公司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有效措施。按照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公司对辅业予以剥离,优化资源配置,集中精力,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培育放大煤炭主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辅业剥离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

  (二)完善经营机制,提升公司管理效率

  通过对辅业剥离,有利于公司对标煤炭行业先进上市公司,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辅业剥离后,公司煤炭主业优势更加突出,有利于提升公司煤炭主业人均工效等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市场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八、本次辅业剥离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辅业剥离完成后,原由公司内部管理运营的辅业业务,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接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会增加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选择承担辅业业务的供应商,有利于激励、督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所承接的辅业资产实施优化重组,改进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公司实施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辅业采购机制,公司自主择优选择辅业供应商,通过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辅业剥离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王良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辅业予以剥离,优化资源配置,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放大煤炭主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实施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辅业采购机制,自主择优选择辅业供应商,通过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辅业实施剥离有助于公司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辅业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3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卢义玉先生因工作职务变动,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鉴于卢义玉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卢义玉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期间,卢义玉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

  卢义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卢义玉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卢义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2022-02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3号公告)

  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2-024号公告)

  十、关于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5号公告)

  十一、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7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辅业实施剥离有助于公司专注于煤炭主业的生产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辅业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公司辅业实施剥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8号公告)

  十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2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转让天通电力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0号公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1号公告)

  十七、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32号公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六项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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