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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4,436,53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一、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261,512股,并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53,046,04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255,8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790,224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1,558,212股,已于2021年10月8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74名,对应股票数量34,436,53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22.5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4,436,53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晓娟、孙培翔、张万征、徐传伦、许克、战新刚、鲍春飞、戚存国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智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智洋创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智洋创新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

  (4)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公司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知智洋创新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昆石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合伙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东王书堂、徐学来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因智洋创新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上述减持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五)其他股东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智洋创新股份,也不会由智洋创新回购该等股份。

  (2)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4,436,535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

  1、民生投资剩余限售股数量为战略配售股份,其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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