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21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相关合同、财务记录及相关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
二、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 收购李庆民、刘光涛持有的山东兴丰部分股权
公司为获取石墨化加工环节的完整收益,加强公司对负极材料成本的控制力度,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向李庆民、刘光涛分期支付44,100万元、29,400万元现金的方式,收购李庆民持有的山东兴丰29.40%及刘光涛持有的山东兴丰19.6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兴丰的股权比例由51%增加至100%,山东兴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73,500万元,因李庆民、刘光涛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故公司应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12,248.775万元(其中应向刘光涛支付的4,899.51万元已于2021年度完成支付)。
(二)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1、与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22,000万元,关联董事梁丰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与庐峰新能共同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与庐峰新能共同投资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庐峰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13,650万元。
(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兴丰、内蒙紫宸兴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及基于减少购买煅后焦的资金占用及副产品的处理考虑,对内蒙卓越提供的煅后焦进行加工,并参考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兴丰、内蒙紫宸兴丰2021年度与内蒙卓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内蒙紫宸兴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振兴炭材采购针状焦等原材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2021年度,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 其他关联交易
2021年度,公司向振兴炭材收取技术服务费合计为18.35万元(不含税)。
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因研发需要向内蒙卓越采购材料合计为14.84万元(不含税)。
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庐峰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庐峰新能管理费合计为268.38万元(不含税)。
2021年7-12月,公司将名下车辆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制的安胜矿业,2021年交易金额合计为3.93万元(不含税)。
2021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将其名下部分闲置厂房及设备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内蒙卓越,2021年度交易金额合计为104.35万元(不含税)。
三、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2021年度,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021年度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合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限内未签署;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届满,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故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庆民、刘光涛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李庆民、刘光涛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上述事项亦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4月17日、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3、2020-051、2020-076)。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订的《关于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关于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李庆民、刘光涛承诺山东兴丰100%股权对应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分别不低于15,000万元、18,000万元、22,000万元。其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及本次收购的交割日后公司对山东兴丰的其他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需予以剔除。
在业绩承诺期内,由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对李庆民、刘光涛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进行审计确认。若经审计确认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金额,则李庆民、刘光涛应当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述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丰”)100%股权从山东兴丰无偿划转至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兴丰100%股份。本次无偿股权划转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划转,不构成实质性转让交易,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等事项不发生实质性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40)。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向内蒙兴丰增加注册资本2.78亿元,并由内蒙兴丰吸收合并内蒙古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内蒙兴丰作为存续公司依法继承内蒙紫宸的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更名为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兴丰”)。本次增资及吸收合并视同公司向内蒙兴丰新增权益,该部分权益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在业绩考核时需予以剔除,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等事项不发生实质性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52)。
三、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53494_B03号《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21年度,山东兴丰及内蒙紫宸兴丰石墨化一期及配套项目所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8,624.37万元(剔除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本次收购交割日后公司对山东兴丰、内蒙兴丰(或内蒙紫宸兴丰)的其他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及内蒙紫宸兴丰吸收合并的内蒙紫宸全部权益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完成率为103%,故李庆民、刘光涛2021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李庆民、刘光涛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28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业资质: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目前合伙人数量:203人
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翀,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翀拥有逾10年执业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为中国的上市公司以及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年度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各种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已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无兼职情况。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伍凌宇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0年执业经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为中国的央企、国企和A股上市公司以及H股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年度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各种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已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生物医药、汽车、能源等在内的广泛行业;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兆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8年的执业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生物医药、旅游、高科技行业等诸多行业。无兼职情况。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收费情况
2021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4.11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就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拟实施增资扩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江苏嘉拓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江苏嘉拓增资扩股事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2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5.14元/注册资本,增资方出资金额不超过26,779.4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 本次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101.86万元,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因监事执行回避表决程序后低于法定有效表决人数故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关联方在公司领取报酬等正常资金往来及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方进行交易,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嘉拓系公司倾力打造的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装备平台,自2020年启动新产品发展战略以来,江苏嘉拓已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在智能制造、自动化工艺的关键人才和专业技术团队的整合,其锂电自动化装备产品已由前段设备逐步扩展至中后段设备,产品覆盖涂布机、分切机、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氦检机、化成分容设备等前中后段关键环节核心设备。随着公司自动化装备业务结构更趋丰富与多元,为增强江苏嘉拓自身的资本实力及运营能力,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及江苏嘉拓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江苏嘉拓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江苏嘉拓增资扩股事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2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5.14元/注册资本,增资方出资金额不超过26,779.4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鉴于本次交易对象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101.8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监事会因监事执行回避表决程序后低于法定有效表决人数故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交易对象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江苏嘉拓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共152人,拟通过直接投资或成立持股平台参与本次增资,拟成立的持股平台名称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静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直接投资对象及持股平台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共14人,拟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本次增资。
(二) 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参与增资的对象中,陈卫、韩钟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冯苏宁、刘芳、王晓明、齐晓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祺、尹丽霞、刘剑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晓东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静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晓东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合伙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为江苏嘉拓2021年度合并财务数据。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644号),评估情况如下:
1、 评估对象: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2、 评估范围: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4、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6、 评估结论:江苏嘉拓在评估基准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129,900.00万元。
7、 董事会对评估结论合理性的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依据和假设、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计算和分析过程以及评估结论,认为评估机构基于对评估标的经营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和行业等的具体分析,对评估的假设前提进行了较为充分和全面的考虑,所采用的重要评估依据和评估参数属正常及合理的范围,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129,900.00万元为参考,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5.14元,对应江苏嘉拓整体估值129,990.60万元。
(三)增资扩股方案
江苏嘉拓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210.00万元,公司及江苏嘉拓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5.1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江苏嘉拓增资,增资方出资金额不超过26,779.4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若以增资金额上限进行测算,江苏嘉拓的注册资本预计将由25,290万元增加至30,500.00万元,公司持有江苏嘉拓股权将下降至82.92%。本次交易前后,江苏嘉拓股权结构如下:
注:1、增资金额按照本次增资金额上限进行测算。上述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将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参与本次增资,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及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2、本次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部分的增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3,101.86万元,对应增资后江苏嘉拓注册资本2,549.00万元,股份比例为8.36%。
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江苏嘉拓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及运营能力,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及江苏嘉拓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江苏嘉拓长期稳健发展。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江苏嘉拓仍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故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 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均按照同等价格进行增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定价公允。鉴于监事会三位监事均为本次交易增资方,执行回避表决程序后低于法定有效表决人数故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关联方在公司领取报酬等正常资金往来及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方进行交易,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关联交易增资协议、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材料,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因监事回避表决已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嘉拓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1日(星期一)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以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
●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8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putail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已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通过网络说明会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13:00-14: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
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届时将出席本次业绩暨分红说明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的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问题的提前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8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putail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小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邮箱:IR@putailai.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出于防疫安全考虑,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冯苏宁先生、齐晓东先生、王晓明先生、刘芳女士;(2)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韩钟伟先生、冯苏宁先生、王晓明先生、刘芳女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18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电子邮件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2年4月18日(9:30-11:30,13:30-16:00)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出于防疫安全考虑,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邮箱:IR@putailai.com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2017年7月5日分别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具体影响为:
(一)新租赁准则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为:2021年期初使用权资产调增219,001,426.62元,固定资产调减184,272,425.64元,租赁负债调增109,360,488.85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调增10,543,375.98元,长期应付款调减85,174,863.85元。
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第五条 第44项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一栏予以披露。
(二)新收入准则
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基于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所进行的检查,公司认为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基于风险报酬转移而确认的收入与销售合同履约义务的实现是同步的,并且公司的销售合同通常与履约义务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为:2020年期初预收账款调减716,584,687.93元,合同负债调增716,584,687.93元。
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第五条 第44项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一栏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7,013.77万元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1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17,013.77万元,详见下表: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振兴炭材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000.00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6,000.00万元。
(二) 存货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4,917.77万元。
(三)应收账款
经过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应收账款涉及诉讼的情况、信用损失模型、应收账款迁徙率、历史损失率、预期损失率的检查及分析,2021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4,593.15万元。
(四)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1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572.19万元。
(五)在建工程
公司全面检查在建工程,对出现应计提减值准备情形的在建工程进行分析测算,2021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930.65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入2021年度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7,013.77万元,影响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7,013.7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7,013.77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 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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