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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148版)

  (上接D148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2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减归属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78,228,594.36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658,255,187.2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以下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账号为1001194909016273331。上述金额支付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结余资金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

  (二)募集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和结余金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0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32,306,892.12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2,288,885.44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595,777.5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439_B06号)。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年末未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其中: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软件园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年末未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20,000,000.00元;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锦绣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年末未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无需要进行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因尚在建设期/研发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总额人民币20,233.50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多人民币233.50万元,超过项目承诺投资总额部分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17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LOU J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董事会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的反映了总经理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媒体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58,511.56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56,933,171.14元。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18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58,511.56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56,933,171.14元。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2-021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华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婵玉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德明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1年度,安永华明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 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全权处理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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