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03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聚合顺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839,969.4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1,751,83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10%盈余公积金23,175,183.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428,896.8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488,635.91元。
根据截止2021年末的财务状况,现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718,689.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傅昌宝、毛新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傅昌宝先生、毛新华先生、傅永宾先生、姚双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四名候选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傅昌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提名毛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提名姚双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提名傅永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勇先生、杜淼女士、俞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独立董事陈勇先生、杜淼女士、俞婷婷女士任期至2024年6月26日止。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三名候选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提名陈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提名杜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提名俞婷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04月18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附件1
傅昌宝,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省乐清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1995年8月至今,历任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200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聚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1月,聚合顺有限成立,自成立至2016年3月担任有限公司阶段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毛新华,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取得化纤高级工程师职称。1998年7月至2012年6月,历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兼任新会美达-DSM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有限公司阶段研发中心主任。2016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姚双燕,女,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杭州永昌锦纶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有限公司阶段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傅永宾,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18年12月任杭州永昌锦纶有限公司销售副总;2019年1月至今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件2
陈勇,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9月至1987年8月,任四川省轻工业厅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1987年8月至今,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历任系副主任、主任,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心副主任等职;2017年2月至2020年1月,任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教学督导;2020年8月至今,任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婷婷,女,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淼,女,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系讲师、副教授;2012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杭州沃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名单如下: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2年拟为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含已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可向被担保的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流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3、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齐鲁化工区翔晖路西工业园中路以南
3、法定代表人:傅永宾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注册成立,还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四)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9,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 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 年12月 31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268.52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聚合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合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因主要系:1)2021年受到限电的政策的影响,公司根据总可用电量和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2)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的10号生产线于2021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度生产时间较短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李晓光等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04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
(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2年04月15日下午 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3、为配合当地政府防疫要求,本次大会股东进入会议现场需持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阴性核酸报告方可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03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839,969.4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1,751,83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10%盈余公积金23,175,183.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428,896.8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488,635.91元。
根据截止2021年末的财务状况,现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718,689.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两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沈红燕女士、王子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沈红燕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提名王子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红燕,女,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聚合车间工艺主管;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锦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合车间技术员;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王子溢,男,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LMW Design Group PTY LTD结构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自由职业;2021年4月-至今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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