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以上额度和期限内的综合融资业务,拟授权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将公司有关资产质押/抵押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价值、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和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而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1、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额度、有效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元美元(含),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 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公司上市前,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号2021-025),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更换为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上述3家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268.52万元,另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61.7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 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项目计划建设3条生产线,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和补充,原定完成时间为2021年10月。2021年10月28日,公司考虑到其中2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产,但第3条生产线由于部分海外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导致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的情况,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0月延期至2022年3月。2021年12月,第3条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毕,公司据此认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 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 节余募集资金未来具体用途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 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54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18,689.70元(含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鼓励行业发展。2013年2月工信部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指出重点鼓励发展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工信部于2016年9月、2017年2月分别下发的《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等均对尼龙行业的发展及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将开发多重改性技术与工程专用模块及其组合平台,实现聚酯、锦纶等通用纤维高效柔性化与功能化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工信部于2019年10月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将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综上所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国内市场空间广阔

  新常态下,国内经济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民用纺丝、工业用丝、尼龙工程塑料、尼龙薄膜等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尼龙6切片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尤其是尼龙6切片高端产品需求增长迅速。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海关、中纤网等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尼龙6切片产量约为389万吨,表观消费量约为406.50万吨。目前,国内尼龙6切片主要应用在尼龙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方面,2016年尼龙6切片在尼龙纤维领域应用合计占81%,占主导地位,尼龙纤维是过去尼龙需求增长的主要原因,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平稳上涨趋势。同时,虽然近年来我国尼龙6在工程塑料领域消费量增长较快,但2018年我国尼龙6工程塑料和薄膜的消费量约占尼龙6切片消费量的30%,而早在2016年西欧、美国、日本等国的工程塑料及薄膜的消费占比均在50%以上[ 数据来源:《合成纤维工业》—锦纶6产业链生产现状及市场分析与展望],仍有不少差距。随着汽车工业、高速铁路的飞速发展及其零部件国产化进程加快及尼龙薄膜的进一步普及,尼龙6工程塑料和薄膜的消费量有望大幅增长,从而拉动尼龙需求快速增长。

  3、出口市场前景较好

  根据Pci Wood Mackenzie发布的《2016 World PA6&PA66 Supply/Demand Report》,亚太地区在全球尼龙消费市场的份额最大,为我国尼龙产业外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尼龙6切片行业的发展,新投产企业在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后发优势,我国国内部分高端企业产品与进口高端产品差距已显著缩小,部分产品已经实现了进口替代,受行业历史发展限制,我国尼龙6切片出口量绝对值较小,但增速明显:2013-2020年,我国尼龙6切片出口从4.89万吨增长至12.28万吨。随着国内企业设备先进性优势增强、生产工艺的不断完善,预计未来尼龙6切片外销销量将进一步增长。

  4、上游原材料供应稳定

  90年代初中国石化在荷兰帝斯曼公司环己酮—磷酸羟胺法(HPO)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环己酮氨肟化为核心的己内酰胺成套生产技术,打破了己内酰胺生产技术长期被国外少数公司垄断的局面,己内酰胺生产能力、产量也得到了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己内酰胺技术的国产化,国内新增产能连续投产,国内己内酰胺产量大幅增长增速居国内化工产品前列。2020年国内己内酰胺产量约370万吨。随着国内新建的己内酰胺装置陆续投产,自给率逐年上升,高端己内酰胺的紧俏得到了较大缓解,上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5、低端落后高能耗的产能逐步被淘汰、产业集中度提升

  我国尼龙产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在21世纪后尤其是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行业内新投入生产线设备和技术具有较高水准。相比之下,早期投产设备在产品质量、能耗、工艺控制等具有明显劣势,产品竞争力较低,市场空间逐渐被压缩,面临淘汰风险,这一趋势也引导行业向高端化、差别化方向发展。

  同时,行业规模经济日益凸显、产业集中度提升。随着尼龙6聚合技术进步明显,日产100-200吨的聚合装置纷纷出现,生产已开始向规模化、低消耗、高质量发展。目前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的产能都达到了10万吨/年以上,且国内尼龙6切片生产区域性分布明显,主要集中在江浙闽一带,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及目前在行业所处的地位,进一步扩大产能、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加强对高性能、差别化产品和特种尼龙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的建设和营销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6、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尼龙6切片行业常规产品产能扩张较快,行业竞争充分。随着国家智能制造、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的逐步推进,国家通过节能减排、限制高能耗等行业标准,不断引导行业向技术、品牌、产品附加值等高水平、良性竞争态势发展。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规模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当前我国尼龙6切片行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转型升级趋势,行业内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内少数几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吸收消化,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研发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尼龙6切片产品,在国内高端市场和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第二层次是以中小型尼龙6切片企业或早期投资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技术水平较低,设备面临升级换代的压力,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利润率较低,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竞争加剧,这些企业逐渐关停退出市场,产业逐步开始向头部企业集聚。

  7、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的管理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在尼龙聚合及相关领域有二十多年的从业经历,行业经验丰富,历年来积累了良好的技术研发优势。在公司成立后,依托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吸收消化伍德伊文达菲瑟公司技术和工艺,融合企业自主技术及工艺,由伍德伊文达菲瑟公司和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定制设备,使公司项目整体技术、产品质量优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除此之外,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积极立足于高性能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得公司成功地捕捉到了该领域迅速发展的国内市场空间,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的效果。综上,公司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已处于较高水平,产品质量高于一般的尼龙6切片企业,相比高端进口产品亦具有一定竞争力,属于尼龙6切片行业第一层次企业,位于行业上游水平。

  公司成功抓住了我国尼龙6切片行业发展的市场机遇,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逐渐夯实提升。公司将通过研发与生产特种尼龙(含共聚、高温尼龙、尼龙66等品种),致力于用更优的成本,更高的品质,服务于更多细分领域的优质高端客户,提升公司在国内乃至国际尼龙新材料市场上的服务能力。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尼龙系重要的化学合成材料,尼龙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三大类。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研发特种尼龙(含共聚、高温尼龙、尼龙66等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序列、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工艺配方,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的覆盖程度。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482.59万元,同比增长110.77%;利润总额27,209.46万元,同比增长11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884.00万元,同比增长106.1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839,969.4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1,751,83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10%盈余公积金23,175,183.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428,896.8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488,635.91元。

  根据截止2021年末的财务状况,现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718,689.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未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供销”)、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本次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本次将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2、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兖矿鲁化、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并成立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其中兖矿鲁化持有聚合顺鲁化35%的股份。鉴于聚合顺鲁化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并按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兖矿鲁化认定为关联方。

  煤化供销与兖矿鲁化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煤化供销为兖矿鲁化的关联方。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发生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兖矿鲁化、煤化供销或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注:非独立董事郑安东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领取薪酬。

  二、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