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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3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心意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心意云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心意云于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3,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0813%。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心意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24,109,787股减少至20,122,287股,持股比例由5.990791%下降至4.99997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天津心意云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完成,累计减持达0.990813%,减持后持股比例首次低于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天津心意云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天津心意云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天津心意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天津心意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 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心意云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告知函》;

  2、天津心意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传智教育

  股票代码:003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3室-06(集中办公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商务园B8B2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2、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3、 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心意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天津心意云自身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天津心意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心意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传智教育股份3,987,500股。上述减持计划及减持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天津心意云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作出继续减持传智教育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心意云持有传智教育股份20,122,287股,占传智教育总股本的4.99997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其他相关资料。

  二、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传智教育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10-82939940

  传真号码:010-82932240

  电子邮箱:ir@itca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一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任园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任园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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