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股代码:688505 公司简称:复旦张江
公司H股代码:01349 公司简称:复旦张江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数)1,032,135,00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249,450元(含税),占本集团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8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我们多一分探索,人类多一分健康」为企业宗旨,以探索临床治疗的缺失和不满意并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为核心定位,务求成为生物医药业界的创新者及领先者。
2、本集团主要的销售产品
—皮肤科产品
)
结合光动力治疗方案自2013年起就被收入《皮肤性病学》教科书和相关临床治疗指南,并在最新的第九版中新增了盐酸氨酮戊酸结合光动力于痤疮治疗中的应用。同时该版本中亦一并收录了本集团研发的海姆泊芬作为一种新型光敏剂用于鲜红斑痣治疗。
结合光动力的治疗方案,填补了尿道口尖锐湿疣长期缺乏有效治疗的空白,同时病人耐受性好,安全性高,不留疤痕,不良反应发生率和复发率均远远低于此前的平均水平。
)
,全球首个针对鲜红斑痣的光动力药物,是集新药靶、新化合物和新适应症于一体的新药,该产品于二零一七年正式上市销售。海姆泊芬进入人体后会迅速向组织扩散并特异性分布于血管内皮细胞,在特定波长的激光或LED光照射下,会选择性破坏富含光敏剂的血管内皮组织。病灶部位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将在光动力作用和后续的体内凝血系统作用下被清除,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鲜红斑痣此前并没有良好的治疗手段,相比较传统的治疗方法,作为第二代光敏剂,海姆泊芬有着化合物结构稳定、光毒作用低、代谢迅速、避光期短、病灶消退均匀、治愈率高、瘢痕发生率低、不易复发等显著优势。该药目前在市场上所表现的优异疗效,以及相比于传统激光治疗的高治愈率让临床医生和研究者欢欣鼓舞。海姆泊芬作为一种新型光敏剂用于鲜红斑痣治疗亦被收录于第九版《皮肤性病学》教科书中。
—抗肿瘤产品
)
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上市销售,该药物是一种采用先进的隐形脂质体技术包封,具有被动靶向特性的多柔比星新剂型。它是蒽环类药物的更新换代产品,在肿瘤治疗学上具有提高疗效、降低心脏毒性、骨髓抑制以及减少脱发等优势。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通过自主研发产品的产业化,最终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医药产品的销售收入。
2、采购模式
本集团采购主要分为生产用采购、研发性采购和日常办公采购。本集团制定了《物资领用及请购管理制度》以及在cGMP体系下的《物资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管理》规程,以保证集团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3、生产模式
本集团的生产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搭建。本集团生产体系包括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订货合同和预计销售情况,结合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
4、市场营销及销售模式
均由自有团队进行市场营销。
5、管理模式
本集团致力于建立规范、稳健的企业管理架构,并通过提高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医保扩容、政府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以及大健康产业推动医药消费升级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中国医药产品需求市场将持续扩大。报告期内,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市场需求继续回升,经济发展整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生物医药行业同比增速高于总体经济增速。
2)中国皮肤病类药物行业现状
目前皮肤病发病率不断提高,而皮肤病的致病因素也在不断地升级。皮肤病是医学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发病范围广、病情种类多、治疗时间长等特征。近年来,皮肤病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年龄日趋年轻化,且由于皮肤病病情反复,患者拖延病情,治疗费用高等原因,给患者康复带来极大不利。
1. 尖锐湿疣治疗领域
尖锐湿疣又称生殖器疣或性病疣,是一种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属于皮肤性病范畴。人乳头瘤病毒(HPV)迄今已发现数十种,主要感染上皮,人是唯一宿主,引起尖锐湿疣的病毒主要是HPV-6、11、16、18型。尖锐湿疣的治疗目的是去除疣体,尽可能地减少或预防复发。尖锐湿疣在治疗方案上主要有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以及光动力疗法三种。其中,药物治疗之代表为0.5%鬼臼毒素酊(软膏)、5%咪喹莫特乳膏、80%-90%三氯醋酸(TCA)或二氯醋酸(BCA)、干扰素、氟尿嘧啶,物理治疗之代表为手术治疗、冷冻疗法、激光治疗、电灼治疗,光动力疗法指5-氨基酮戊酸(ALA)结合光动力疗法。
— 鲜红斑痣治疗领域
鲜红斑痣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真皮浅层毛细血管网扩张畸形。表现为无数扩张的毛细血管所组成的较扁平而很少隆起的斑块,病灶面积随身体生长而相应增大,终生不消退,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以面颈部多见,占75%-80%。在新生儿中发病率高达千分之三至四。此前没有良好的治疗手段,但如不及时治疗,65%以上的患者病灶会逐渐扩张,在40岁以前出现增厚或发生结节,严重影响容貌和心理。
3)中国抗肿瘤类药物行业现状
恶性肿瘤是当今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最为严重的疾病之一。
2. 蒽环类抗肿瘤药物行业现状
蒽环类药物属于抗肿瘤抗生素,是由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化学物质。蒽环类药物包括柔红霉素(DNR)、多柔比星(ADM,又称阿霉素)、表柔比星(EPI,又称表阿霉素)、吡柔比星(THP,又称吡喃阿霉素)、米托蒽醌(MIT)和卡柔比星等。我国蒽环类抗肿瘤药物中,市场份额排在首位的是多柔比星,多柔比星临床常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和乳腺癌的治疗,多柔比星是临床常用的蒽环类抗肿瘤药,抗瘤谱广,疗效好,但是该药的毒性作用也较为严重。除骨髓抑制、胃肠道毒性及脱发外,尚能引起严重的心脏毒性,且为剂量限制性,累积量大时可引起心肌损害乃至心衰,极大地限制了多柔比星的临床应用。
脂质体是目前研究比较广泛,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纳米类靶向制剂载体,至今各国学者在此领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发现脂质体在抗癌、抗菌药物等的包裹及释放、在免疫和临床诊断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与传统的多柔比星相比,PEG化多柔比星脂质体具有作用时间长、心脏毒性低和肿瘤靶向性好等特征。不仅对淋巴瘤、卡波氏肉瘤等多种肿瘤的疗效令人满意,同时能有效改善上述相关不良反应,显著降低心脏毒性,提高多柔比星治疗指数。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光动力技术
现代光动力疗法是从1900年德国学者Raab首次发现光和光敏剂的结合能够产生细胞毒性效应开始,20世纪七十年代这项技术被逐渐应用到临床。1993年,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了世界上首个光敏药物photofin II用于膀胱癌的治疗,光动力治疗开始得到全球科学家的广泛关注,并有多个光敏药物陆续获准上市。中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光敏药物的研究,并将光动力治疗的临床应用从恶性肿瘤治疗扩展至多种良性疾病,目前已成为全球光动力药物研发领域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光动力疗法由于光敏物质、光源及导光系统的发展和进步,以及毒副作用小和对器官功能的保护作用的特性,光动力疗法已经逐步成为肿瘤及多种良性病变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在体表及腔道浅表增生性病变的治疗上具有独特的临床优势。
(注射用海姆泊芬)已于中国上市,且有多个重点项目在研中,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目前全球光动力药物产品线最多的公司,亦是全球光动力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国内已上市的光动力药物为血卟啉、盐酸氨酮戊酸、维替泊芬、海姆泊芬四个品种。基于不同的适应症及治疗侧重,公司的产品尚未与其他光动力产品产生直接竞争。
2)纳米药物生产技术
多柔比星(Doxorubicin)是一种广谱抗肿瘤药物,在临床上用于治疗大多数恶性肿瘤,包括急性白血病、骨肉瘤、肝癌、胃癌等。但多柔比星具有较强的毒副作用,包括心脏毒性、肝脏毒性、骨髓抑制等。1995年首个抗癌类纳米制剂Doxil(多柔比星脂质体)获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HIV相关的卡波西氏肉瘤,后又被许可用于治疗卵巢癌和多发性骨髓瘤。与普通制剂相比,PEG化的多柔比星脂质体可通过逃避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增加药物渗透效率、延长循环滞留时间以及特定的肿瘤靶向作用等多种方式,达到药物定位释放,与传统的多柔比星相比,PEG化多柔比星脂质体具有作用时间长、心脏毒性低和肿瘤靶向性好等特征。不仅对淋巴瘤、卡波氏肉瘤、多发性骨髓瘤、妇科肿瘤、乳腺癌等多种肿瘤的疗效令人满意,同时能有效改善相关不良反应,显著降低心脏毒性,提高多柔比星治疗指数。目前该药物已被《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推荐用于一线治疗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卵巢癌等,二线治疗乳腺癌、骨与软组织肉瘤、病程有进展的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氏肉瘤等多种癌症。公司于2009年实现了多柔比星脂质体的国内首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生物医药行业除了技术革新带来的行业发展,产业政策及行业体制改革对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使得药品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居民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2016年至2021年期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5亿增加至2亿,占人口比重从10.50%上升至14.16%。由于老年人群体较其他人群抵抗力较低,兼患多种疾病,对于药品的需求相对更高。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将直接导致我国药品需求的大幅提升。
2)居民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逐渐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128元,比上年增长14.30%。202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72,175亿元,占GDP6.31%,人均卫生费用为5,112元,比上年增加443元。随着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支付能力的上升,药品消费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此外,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不断扩大,2020年国家政府卫生支出为21,941亿元,较上年增长21.79%。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生物医药产品的消费能力也将不断提升。
3)产业政策及行业体制改革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从明确覆盖范围、完善采购规则、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运行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2021年2月,国家组织开展44个药品品种第四批带量采购工作,5月起陆续落地实施。6月,国家组织开展60个药品品种第五批带量采购工作,采购品种和品规数均为历次之最,带量采购工作继续常态化、制度化向前推进。
上述改革的实行将使得未来中国的药品定价模式逐渐回归到国际通行的将新药和通用名药分开定价的药物分类定价模式,即除在临床上有特殊治疗价值的新药外,其余药物都将进行较为激烈的价格比拼。未来医药企业的竞争力将体现在医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上。
4)行业体制改革对医药研发的变革
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现状年度报告(2020年)》,首次对中国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现状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该报告显示,2020年,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共登记的临床试验较2019年总体增长9.1%,国内申办者占比超过70%。
该报告明确指出,新药临床试验同质化问题明显,临床试验在研的生物创新药大部分为抗体类药物,且靶点集中度高,同质化竞争激烈。通过对临床试验格局的分析,可以更好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国内创新型生物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研发、人力、生产等各项成本快速上涨,生物医药创新面临严峻挑战。
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正式落地施行,明确了药企从确定研发方向,到开展临床试验,都应该贯彻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
上述相应政策制度的出台,极大的支持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足新产业、新业态及新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3,045户,其中:A股22,890户,H股155户;
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23,394户,其中:A股23,246户,H股148户。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海医药所持有的70,564,000股H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Investco Hong Kong Limited 所持有的30,563,000股H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注 2: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志渊、上海达渊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集团营运策略首先是做好已上市产品的国内学术推广工作,使产品能在更多的患者中得到应用。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开展已上市产品的国际(主要是欧美)注册,惠及更多患者,获得更大的治疗价值和商业利益。其次,我国已加入国际ICH组织,这为研究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所以集团正在开发的中长期研究项目都必须能够同步在国内和国外(如美国)注册, 以实现集团长期发展国际化的目标。最后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对外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发展,以平衡集团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最终实现集团发展和股东获益的目标。
作为本集团最重要的三大产品,对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贡献达到99.65%。
为集团贡献之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2%。
为集团贡献之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5%。
为集团贡献之销售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68%。本集团已经获批即将在美国开始海姆泊芬的II期临床研究,待完成新药注册后,未来预期会在美国市场上市销售。
报告期内,本集团仍坚持将学术推广作为市场营销的主要手段,本公司维护的光动力技术微信公众交流平台,利用微信平台形成了皮肤科临床医生网上学术交流,医疗案例分享,标准化操作视频,医生和患者之间咨询解答互动活动等网络服务体系,已成为国内相对比较知名的医药企业专业公众号。同时我们亦在探索利用该平台丰富的医生资源,开拓新的销售模式以解决目前营销环境中的部分常见问题以及患者实际就诊中的一些常见困难。我们相信,这样的投入对于本公司的产品推广、提升品牌认知度和本公司认可度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加强自有销售团队的竞争力,销售团队人员数量较上个报告期末增加40.54%,同时努力扩大准入医院及科室范围,以便更多的应对大环境对销售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在报告期内,本集团现有在售产品生产线已全部通过中国NMPA的GMP认证,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线,以使我们上市的药品能销售到全球。未来上海和泰州的两条生产线均将考虑进行美国FDA的GMP认证,计划时间表将结合具体产业化项目进行制定。
(注射用帕瑞昔布钠)于报告期内获批正式上市销售。此外,根据本集团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会议审议,批准泰州复旦张江在其现有厂房之相邻土地上进行II期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II期生产基地项目」),以满足本集团后续研发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及推进现有研发管线申报进度。II期生产基地项目规划占地约44亩,预计总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计划建设包括抗体偶联药物车间、固体制剂车间、注射制剂车间及配套设施在内的多条生产线。报告期内,II期生产基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并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完成结构封顶。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上海溯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溯源生物」)是本集团相对独立的体外诊断试剂板块。报告期内,溯源生物除了稳步推进其在体外诊断试剂和乳品检测领域的原有业务之外,为配合本集团的光动力药物发展,开发了一系列光动力治疗仪,其中三个品种正在注册申报过程中。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2-00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至2009年及2012年至2016年期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怡婷,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复旦张江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津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怡婷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复旦张江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津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怡婷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2万元,同比增加3.09%。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厘定,具体金额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相关工作。
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境内及境外的审计相关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境内及境外的审计相关服务。
(五)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2-008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967.6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32.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5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4,061,034.69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376,620.1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2,467,003.67元,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以及于2020年6月9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30.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763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件2。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张江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复旦张江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1年度,复旦张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周四)下午14:0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9日(周二)至4月6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fd-zj.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周四)下午14:00-15:30
(二)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 事 长:王海波先生
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
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薛燕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7日(周四)下午14:00-15: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9日(周二)至4月6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fd-zj.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553583
电子邮箱:ir@fd-zj.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2-011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第13.36条及19A.38条)等相关规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有关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之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2-006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295,75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3,657,205元。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已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性授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H股股票10,865,000股,占本公司期末总股本的1.04%,上述股份尚未进行注销,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数)为基数(截至报告期末为1,032,135,000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7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249,450元(含税)(其中A股股本为703,0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49,210,000元;H股股本为329,135,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39,45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上述回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计划尚在进行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仍可能发生变动,待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将择机依法予以注销。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