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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道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6.95元/股(不含36.9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6.95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5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2年3月28日14:26:26:468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个配售对象,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9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5,7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525,870万股的1.009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3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3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31.3137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9.3269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79.326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5.673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3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95倍(截至2022年3月28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31.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9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5.37%。

  2、《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3月28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3月28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1.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9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5.37%;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7.6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客户资源、技术人才、工艺、成本控制、市场进入领先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叉车变速箱产品主要搭载于内燃、电动叉车,所配套的主要企业均为相应领域的知名企业。公司是我国首批进入叉车变速箱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公司已经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成为相互依赖的战略伙伴。公司叉车变速箱的最大客户是杭叉集团,杭叉集团在产品性能,销售渠道和前沿技术研发布局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长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公司还与三菱重工、斗山叉车、江淮银联、柳工等知名主机厂拥有长期的深厚合作关系。

  优质的客户群体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与各系列品牌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不同车型的配套经验,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此外,公司致力于持续开拓国际市场,目前已与国际知名叉车企业如丰田、凯傲集团、永恒力等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已有部分产品正在送样检测或者小批量生产。

  ②技术和人才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工业车辆变速箱制造领域,一直以来与知名叉车主机厂商进行广泛交流合作,将知名叉车厂商传动系统开发的技术理念和先进工艺方法等运用到产品的开发和制造过程中。在叉车整车厂的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公司紧密配合整车厂,能够根据产品性能和装配要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积极解决客户在新产品研发中出现的问题。公司通过大力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了变速箱在多种叉车系统中的使用性能。

  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精品制造、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授权专利101项,被认定为“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公司“YQX系列叉车液力传动变速箱”、“JDS系列叉车机械变速箱”、“HDCS系列电瓶叉车变速箱”等多项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此外,对于以技术为先导的变速箱生产企业而言,核心的创新人才始终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要素之一。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叉车变速箱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的自主培养与挖掘,并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聘用、培训和激励机制保障团队稳定。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由行业内资深技术专家、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人才领衔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团结合作的研发团队,其叉车齿轮工艺设计能力、生产管理能力、品质管理能力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③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叉车变速箱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生产制造经验。一方面,公司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针对公司产品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通过各类工装夹具自主设计、开发及持续改进,产线排布优化,实现局部自动化,降低了人工差错率,全面提升了柔性制造能力。另一方面,公司依照国际知名叉车主机厂对合格供应商要求,建立了高标准的生产车间。通过德国自动数控加工中心等国际先进加工设备的引进,有效提升了齿轮等核心部件的整体精度、内在质量、渗碳有效硬化层深度,使得表面硬度、耐磨性、抗冲击性能力方面达到了行业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通过投入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对生产流程中的各道工序进行监测和有效管理,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④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引进了大量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了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团队、高效精益的管理理念,有效控制了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降低了产品成本。

  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所处区域机械加工业发达及机械加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锻造及粗加工等工序采用外协方式实施或采购部分毛坯件,精加工、热处理、总成装配等核心工序仍由公司自主完成,从而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确保核心工序的生产,有效地降低了整体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拥有一支具有多年叉车变速箱和叉车齿轮行业经验的专家团队,研发团队从源头出发,在产品开发阶段从客户需求出发对变速箱进行针对性设计,优化零部件结构,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单位成本最优。此外,公司搭建了相对完善的ERP业务管理系统,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库存管理、质量检测到产品交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确保公司高效运营,有效管控各项成本支出。

  ⑤先发优势

  公司自创立之初即定位于叉车变速箱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领域,经过多年的研究创新,公司已经掌握机械叉车变速箱、液力叉车变速箱和电动叉车变速箱中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多层次主流产品的覆盖,与杭叉集团、三菱重工等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叉车变速箱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较长时间的行业积累,形成了比较强的进入壁垒,后来的公司很难进入该市场,先进入的公司在产品质量优良的基础上也较为容易获取后续订单,公司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先发优势形成了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1.2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78,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402.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0,597.72万元。

  6、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1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道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9.3269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79.326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5.673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3.173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2.5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3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47%。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320.673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2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3月3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1.2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4月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股。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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