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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 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 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但北京泓钧最终是否履约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截止2022年1月17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18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并拟定相关还款安排,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2】第7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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