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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股设立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武汉光谷之星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谷之星”)。

  ● 投资金额:光谷之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55亿元,其中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德锦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募集规模的6.5466%。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相关风险提示:受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变化,导致被投企业股权价值波动,存在影响企业(基金)收益的风险;合作方对基金设立达成共识,但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增强投资能力,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锦投资拟出资2000万元参股光谷之星,占比6.5466%,并于2022年3月29日与武汉光谷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创投”)、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协卓联合贸易有限公司、王琼、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光谷之星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各出资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    称:武汉光谷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于博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存续期:2011年5月12日至2031年5月11日。

  股东构成及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各出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金额及比例见下表。

  

  基金管理人光谷创投已于2015年1月7号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GC190003160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光谷创投资产总额3,978万元,净资产3,61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23万元,净利润137万元。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公告日,武汉光谷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资本:154328.4615万元

  设立日期:2013年4月22日

  住 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4层01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峰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

  经营范围: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农业、商贸、旅游等领域的投资;电子产品批发;文化创意产业及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娇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6年4月18日

  住 所: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B座3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科技产业项目和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武汉协卓联合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丽

  注册资本:116万元

  设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住 所: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1805室

  经营范围: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纸制品、无纺布制品、环保产品、手套销售;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5、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少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住 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1.1期产业楼A1栋3层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爱清

  注册资本:97162.35万元

  设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住 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7、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弋文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5年5月4日

  住 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8号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受托固定资产管理;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相关服务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王琼(有限合伙人)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  址:武汉市武昌区松涛苑15栋401号

  最近三年王琼一直就职于武汉光谷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王琼名下未有控制企业。

  三、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武汉光谷之星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3、注册地: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C4栋一楼221号

  4、存续期:7年(本基金成立日起第1-3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满之后第4-5年为回收期,第6年起为回收延长期)。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基金总规模3.055亿元,其中: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700万元,占比18.6579%;德锦投资出资2000万元,占比6.5466%;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16.3666%;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16.3666%;武汉协卓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6.5466%;王琼出资1000万元,占比3.2733%;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16.3666%;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比14.7300%;基金管理人武汉光谷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比1.1457%。

  7、出资进度:合伙人均采用货币出资。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30)日内,普通合伙人应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向除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缴足其认缴全部出资额。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收到其他合伙人(除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缴款凭证后,根据其他合伙人(除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到位资金同比例缴纳出资。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向省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出资资金,并根据省引导基金资金管理部门拨付出资资金的具体情况及其他合伙人实际到位资金同比例缴纳出资。

  8、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拥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营销权以及为管理合伙企业所必需的其他权利。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基金《合伙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基金合伙人推荐,普通合伙人决定。其中,光谷创投推选3名,外聘专家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光谷创投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9、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投资期(3年)按照基金实缴总额的2%计提年度管理费;在基金回收期(2年)按照实缴资金总额的1.5%计提管理费;在基金回收延长期(不超过2年)按照基金未收回投资的1%计提年度管理费。

  10、收益的分配: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由所有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所有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基金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剩余部分按20%和80%的比例将分别作为业绩报酬、投资收益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即基金可分配资金扣除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后的余额的80%)的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1、投资方向:不低于本基金实际募资额的70%将投资于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不超过被投企业投后总股本的25%。

  12、盈利模式:股权投资增值所得收益、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其他收入。

  13、退出方式:基金通过企业IPO、新三板、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企业股东回购、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14、亏损承担:当本基金期限届满产生亏损时,首先以自身出资额充抵亏损;当本基金期限届满涉及债务,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争议解决:任何因《合伙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基金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行使《合伙协议》约定权利。

  17、《合伙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合伙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由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合伙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并于生效后立即报省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强公司投资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拓展投资业务领域,为公司丰富产业投资渠道与平台、探索产业投资、并购积累经验和资源,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德锦投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1、受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变化,导致被投企业股权价值波动,存在影响企业(基金)收益的风险。

  2、合作方对基金设立达成共识,但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成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对于本次投资,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并承诺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谷之星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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