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19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西药及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主要收入来源为直营连锁门店医药销售收入。直营连锁指的是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公司利用连锁组织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充分发挥了规模效应,而且能对其具有较强的约束控制力,有利于保证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公司从事医药零售和批发,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业中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或零售终端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上游厂家采购货物,然后批发给下游经销商,或直接出售给医院、药店等零售终端客户的药品流通过程。
1、公司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行业特征和主要市场区域特点,确立了“以需定进、勤进快销、满足需求、质量控制”的采购原则,保证资金周转、库存比例的平衡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设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体采购品类规划、供应链建设、战略型供应商发掘和维护、采购政策的制定、价格政策制定等,并监督管理采购过程,具体采购业务由云南管理中心、省外子公司下设的采购部门负责。目前,公司主要采用集中采购与地区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2、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业务以药品零售为主,通过建立医药零售终端网络,以门店为基础,通过提供健康咨询、顾客慢病管理、用药周期管理等服务,不断完善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和黏性,从而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设立商品管理部和营运中心负责定价、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等系列销售活动的开展。连锁直营药店具有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力强、响应速度快等特点,有利于保证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从而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情形下,能更多获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认可,以及能够获得上游供应商较大的支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管理层积极响应健康中国战略号召,站在专业化、数字化视角引领团队前行。加大推进药店专业化发展程度,落实门店专业化服务能力。在药店库存保有、品类覆盖等诸多方面调优并进。结合后疫情时代的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绩效考核为依据,强化运营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管理,实现对市场需求稳步定调。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实现降本增效促增长。
1、面对药品流通市场各项政策推行,公司相机而变。
近年来,医改进程加速、医药政策频出。在医保政策改革、带量采购推进等一系列政策影响下,药品零售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药店加入集采已经成为零售药店改革不可阻挡的趋势,集采导致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同时随着双通道等政策的推进,将有大量品种从医院市场转向院外市场,因此也将驱动处方品种在零售渠道的发展,这对药店处方药销售和承接处方外流将是一个极大的机遇。
2、开启多元化经营的“大健康药店”经营模式探索。
公司积极尝试大健康药店的新兴业态,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和门店进行健康食品、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的经营。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发展DTP专业药房、分销专业药房、慢病管理药房、智慧药房等模式。公司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上也不断提升和完善,我们将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创新技术,为消费者、供应商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服务。
3、专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推进、药店分类分级趋势化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连锁药店的专业化服务需求也不断攀升,医药连锁药店行业专业化服务的附加值正在逐渐显现。公司注重专业化慢病管理服务,将慢病管理纳入医药零售发展的新视角,注重专业化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拥有相关专业化服务的人才队伍,能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以及各类健康服务用药指导。
在门店规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内外兼修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帮助消费者购买到优质对症的相关药品。以专业化服务的理念来提升服务的实用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权激励事项
(1)本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122,000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截至2020年5月22日,激励对象认购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增加本公司股本5,122,000.00元及股本溢价48,249,240.00 元。于授予日按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约定的回购价格计算和确定回购义务,计入其他应付款人民币53,371,240.00元,并确认相应的库存股。
(2)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878,000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截至2021年2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3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16,752,24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7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874,240.00元,股款均以货币出资的形式缴足。于授予日按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约定的回购价格计算和确定回购义务,计入其他应付款人民币16,752,240.00元,并确认相应的库存股。
以上两项,公司在2021年确认股权激励费用4,040.33万元。
2、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C、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承租的资产,租赁期大于12个月,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877,333,372.07元、租赁负债1,795,485,335.07元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5,419,881.51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考虑续租期后剩余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增量借款利率为4.95%;考虑续租期后剩余租赁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增量借款利率为4.75%。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1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1年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2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3-7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7已经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1-7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7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4月1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7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7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4月1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1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65,100,000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9,42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971.10万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5,450.90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46.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04.87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26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5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95.9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464.7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6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635.2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30.3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3,930.3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完成后,公司IPO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完成结项,现按专户管理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开立专户8个,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791.9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4.9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767.0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757.9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也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658.0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1.1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31.0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6,830.54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本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 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100000031)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214.4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577.5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8,757.9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767.0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757.9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444.1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213.9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21,830.5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31.0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6,830.54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444.1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213.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将年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 35,000.00 万元。差异原因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21 年 3 月 25 日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结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的原实施情况如下:
注:该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金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
注 1:公司计划在云南、贵州新建直营连锁门店 340 家,其中云南 326 家、贵州 14 家。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云南、贵州全省各市县的市场营销网络布局。
注 2:门店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门店合计 1,707 家。
变更后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注:该原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金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在该特定辖区内可行地点实施。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额41,263.92 万元,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 39,263.92 万元,自筹资金投入 2,000 万元。项目计划改建原生产用房 11,600 平方米、非生产用房 5,660 平方米,新建中药饮片生产用房 13,000 平方米、中药饮片仓库 10,400 平方米,用于中药饮片扩大产能生产线建设。
本项目拟在玉溪市华宁县实施,为方便当地管理,拟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同时,公司将对中药科技进行增资。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2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28,687,736.7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2,868,773.67元。
B、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55,818,963.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91,481,438.65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78,854,157.5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8,446,244.19元。
C、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96,180,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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