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陈杰裕先生、陈靖先生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陈杰裕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委派彭立强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陈杰裕先生担任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靖先生和彭立强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陈杰裕先生在首发上市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彭立强先生简历

  彭立强,男,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海目星、鹿山新材、先正达集团、佰维存储、星河环境等IPO项目,以及明阳智能可转债、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并参与过多家民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