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73,874,22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是公司成立三十周年。30年来公司坚守主业,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的初心使命,先后开发了智慧幕墙、太阳能光伏幕墙(BIPV)、PVDF铝单板、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等产品。公司始终秉持“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理念,以追求卓越品质铸就方大工匠精神,将方大智慧幕墙、PVDF铝单板、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等产品打造成为全球行业标杆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门”产品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子公司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上海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现有7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两个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已形成深圳为总部,东莞、佛山、南昌、上海、成都为制造基地的产业布局,在新加坡、印度、澳洲、孟加拉、香港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战略格局。
(一)智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
1、行业发展情况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建筑行业未来绿色低碳、装配式、信息化、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大方向。在“双碳”政策及能源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幕墙行业需要从源头实现节能减排,光伏建筑一体化幕墙(BIPV)作为光伏建筑主要技术路线之一,越来越受到行业和市场关注,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于2002年开始投入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产品研发,产品于2003年投入使用,具有成熟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
伴随国家新基建、新城建带来的契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示范区建设带来的政策红利,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被大力拉动,对幕墙也形成较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继续发挥行业领先优势,把握政策红利,紧随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公司长足发展。
2、主要产品及用途
智慧幕墙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广泛应用于高端写字楼、企业总部、城市综合体、高档住宅及酒店、城市公共建筑等项目。近年来,公司先后参与建设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汉京中心、深圳腾讯数码大厦、重庆来福士广场、北京雁栖湖国际会都、上海外滩SOHO、成都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南京阿里巴巴江苏总部、广州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武汉湖北广电传媒大厦、安哥拉罗安达机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广场等一批地标建筑的智慧幕墙项目。
3、公司所处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的市场地位
国内建筑幕墙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竞争格局近年有所变化。健康的现金流、技术创新能力强、综合管理水平高、品牌好的优质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行业头部企业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公司分别拥有我国幕墙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最高级别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我国幕墙行业的头部企业。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结果(幕墙类)》,方大建科公司排名第三。30年来,方大建科公司先后获得国家建筑行业最高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奖以及省部级以上奖项200多项。方大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际信誉品牌”称号。公司先后参与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0余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创造了中国企业新纪录18项。
(二)轨道交通屏蔽门设备产业
1、行业发展情况
作为高端制造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装备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及建设规划密切相关。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不可或缺。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则明确“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国家发改委相继批复了《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等建立在都市圈基础上的城际交通、市郊(域)铁路。围绕“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这一总目标,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城市群、都市圈的轨道交通将迎来城际铁路及市域(郊)铁路建设的重要时期。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需求仍将处于持续增长期,有利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在轨道交通线路里程持续增长的同时,前期建成的部分轨道交通屏蔽门项目亦进入维护期,未来维护服务业务也将迎来持续稳定的发展空间。值得一提的是,高铁站台未来或将广泛应用轨道交通安全门,而高铁轨道交通安全门与公司现有的地铁轨道交通屏蔽门同属一类产品,轨道交通屏蔽门也将因此开启新的应用场景,开启新的广阔市场空间。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安装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边缘,将列车与站台候车室隔离,产品类型包括封闭式屏蔽门、全高非封闭式屏蔽门和半高屏蔽门,在轨道交通的运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的功能。
3、公司所处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城市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领域的领跑者和推动者。公司的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总数位居同行业前列。公司是国内同行业首家通过RAMS标准体系符合性认证的企业,主持编制了国内首个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在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领域通过20多年不断研发创新,凭借技术优势在国内外市场中不断开拓进取,承接了全球43个城市的104条地铁站台门项目,成为全球最具规模的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供应商和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门”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建设的“智能轨道交通站台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是城市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领域的技术、市场、品牌等综合领先企业。
(三)新能源产业
2021年,国家颁布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新能源光伏产业是实施双碳战略的重要产业,是具有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赛道。公司一直践行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理念,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制造与集成和运营的较早开发者和应用者,拥有成熟的技术。公司先后完成了深圳方大大厦(屋顶)、南京江苏银行大厦(墙面)、东莞松山湖基地(屋顶)、南昌市江西五十铃汽车停车场(顶棚)等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及江西萍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上述项目均已投入使用。
作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产业之一,新能源光伏产业是公司计划打造的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为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在万安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房地产产业
目前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在深圳市和南昌市。深圳城市基本面稳定向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强劲的发展趋势会被更多投资者关注。从长远来看,深圳一线城市土地资源紧张、未来人口持续增长,房产仍具升值空间,同时区域存在分化。
在政策大环境之下,2021年南昌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但商品房市场成交低迷。2022年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将逐步合理,随着信贷环境的逐步改善,成交规模或将提升。
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公司房地产板块的销量和业务毛利率会受到一定影响,但预期将为公司贡献利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注:1、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2.94%,主要原因是:(1)上年根据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上年净利润增加9,367.25万元;(2)上年深圳方大城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工程合同结算的原因增加上年净利润10,738.28万元。剔除上述影响后,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7.99%。
2、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1.43%,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业务深圳方大城项目本报告期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34,931.68万元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去年减少所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完成了2020年度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工作,累计回购无限售条件B股数量14,404,724股,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无限售条件股份B股减少14,404,724股,公司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1,073,874,227股。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项目。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并就具体事宜进行沟通洽商。经审慎考虑和综合评估,公司基于商业考量,决定不再推进与谢岗镇政府签署正式协议事项。后续公司将继续寻找投资建设场地,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方大智创科技分拆境内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科技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大智创科技已完成公司股份制改造,并已更名为“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其他筹划工作仍在继续推进,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为推进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在万安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至本报告披露日,正与万安县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洽谈光伏合作细节,实施与万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地区的光伏产业业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建明
2022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5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57,724,397.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2,168,142.53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853,095.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82,911,974.38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885,309.59元后,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90,879,760.7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3,874,22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3,693,711.35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2022年3月18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要求,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预计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包括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本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9、本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各项议案均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2-5、7、8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4月8日。
B股股东应在2022年4月8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详见附件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第6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中。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邮政编码:518055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邮箱:zqb@fangda.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2、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57,724,397.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2,168,142.53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4、本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853,095.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82,911,974.38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885,309.59元后,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90,879,760.7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3,874,22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3,693,711.35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5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1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 - 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通过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进入“方大集团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熊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林克槟先生,董事会秘书肖杨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方大集团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1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349,341.63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4%,不存在逾期担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预计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公司和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1)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73,874,227.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地铁屏蔽门等)、太阳能光伏电站及产品和房地产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2)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大建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越兴,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建科100%股权。
(3)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新材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军,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新材料100%股权。
(4)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方大置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11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方大置业100%股权。
(5)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智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2月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廖宁林,主营业务:智能科技、新能源科技、自动化科技、节能环保科技、建筑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幕墙、地铁屏蔽门、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上海智建100%股权。
(6)成都方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建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3月成立于成都,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越兴,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幕墙、LED产品、金属屋面、光伏建筑、太阳能光电和光热应用产品、灯光系统及照明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承接境内外幕墙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成都建筑科技100%股权。
(7)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智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前为“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方大智源2003年8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海刚,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方大智源83.10%股权,共青城盈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方大智源5.71%股权,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方大智源5.00%股权,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方大智源1.88%股权,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方大智源1.06%股权,共青城龙润春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华晟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方大智源1.00%股权。
(8)深圳市前海科创源软件有限公司(下称:科创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11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海刚,主营业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智源直接持有科创源100%股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09.13万元。
3、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方大建科、方大新材料、方大置业、上海智建、成都建筑、方大智源和科创源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与上述各公司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源、科创源(方大智源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一家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本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其余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349,341.63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4%,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21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1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15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谢培仁先生,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至2017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1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徽,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高升,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2年);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谢培仁、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徽、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高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定价原则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圆满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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