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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3,665,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3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9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5%。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69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84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81%。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84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81%。

  3、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唐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因受疫情影响,指派律师吴团结、唐娜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4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9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33,665,7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66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2,97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3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10,690,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300%。

  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33,66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投票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5、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为此,公司对审议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唐  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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