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2)第02883”《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717,885.13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6,179,862.2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83,621.6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9,248,362.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415,121.7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0年度现金分红149,586,799.64元后,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熟悉公司情况,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54.5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十二、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2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四、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十八、公司关于制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2-01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卜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2)第0288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717,885.13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6,179,862.2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83,621.6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9,248,362.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415,121.7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0年度现金分红149,586,799.64元后,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内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2-02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8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核销原因及依据
上述债权,公司在以前年度均陆续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胜诉,债务人均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债务人均已无可供执行资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上述债权无法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账务核销。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规定,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已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天职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已出具相关经济鉴证证明。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债权合计92,842,263.38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2-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案。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2-002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赵知宇先生已于2022年3月10日辞去了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有关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调整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原由李军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俞洋先生及赵知宇先生组成,其中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现调整为:
由李军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及俞洋先生组成,其中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原由宋晓满先生、俞丽萍女士及赵知宇先生组成,其中宋晓满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现调整为:
由宋晓满先生、俞丽萍女士及沈巍先生组成,其中宋晓满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原由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俞丽萍女士、李军先生及沈巍先生组成,其中胡鸿高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不作调整。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原由俞丽萍女士、宋晓满先生、胡鸿高先生、李军先生及俞洋先生组成,其中俞丽萍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作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原由宋晓满先生、胡鸿高先生及俞洋先生组成,其中宋晓满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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