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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起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6:《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提案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8: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9: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届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5、提案7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上述提案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注: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9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等原件办理现场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9楼·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2。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范仁平、王天骄

  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6、《表决票》格式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回执》格式详见附件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457,投票简称:“青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青龙管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持 股 数 (股):                          股权登记日      2022年4月14日

  授权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议案和各子议案均进行了表决,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议案视为与总议案表达了相同的表决意见。

  2、参会但未提交的表决票,其各项数据均不计入统计结果。

  3、股东代表须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更改授权委托表决意见的行为无效。

  投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附件三: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2022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出席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提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本人对其做出的表决意见均予以认可。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提案和具体提案均进行了选择,以总提案授权指示为准。

  3、单位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       年     月     日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回     执

  截止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                    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0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12: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攀女士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6、《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1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经核查,审计机构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1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俞学文先生于2022年3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俞学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俞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俞学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提名任志超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经监事会核查,任志超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任志超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任志超,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群众,本科学历。2008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员、证券事务助理、企管部部长助理、发展中心项目调研员、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

  截止公告日,任志超先生不存在下列行为:

  (1)任志超先生未在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和任职;

  (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止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5)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俞学文先生于2022年3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俞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提名任志超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选举任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监事会核查,任志超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出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声明》;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对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任志超先生简历:

  任志超,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群众,本科学历。2008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员、证券事务助理、企管部部长助理、发展中心项目调研员、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

  截止公告日,任志超先生不存在下列行为:

  (1)任志超先生未在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和任职;

  (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止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5)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0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将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54,435,223.81元,该事项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03,231.33元。

  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一)资产范围及2021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注: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计提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预期损失率计提信用准备。

  2、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利息:根据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对年末发放贷款按风险组合分类后,按相应分类的计提比例计提,发放贷款相应的应收利息采用与贷款同样的风险分类计提减值准备。

  3、抵债资产:预计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计提金额明细

  单位:元

  

  (四)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上述预计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损益。

  二、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预计计提减值准备54,435,223.81元,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103,231.33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作利润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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