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YCAA10177《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037,754.6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053,999.28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7,105,399.93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909,592,250.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82,384,126.91 元。
3、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05,2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60,027,624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1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相关信息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与公司同属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飞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小刚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1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三)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2-01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七)信息披露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收益不达预期及本金受损的风险。
6、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理财产品仅限于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可控。
3、财务部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尽可能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1、本议案需监事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委托理财”相关规定,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4、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具体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2-01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四、拟进行套期保值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资金,拟投入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已签订的部分混凝土管道、涂塑复合钢管销售订单履行期长,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钢材大幅上涨的风险。同时,塑管生产用原材料PVC树脂、PE树脂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大幅波动,公司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5、公司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5、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9、公司审计部、企管法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九、公允价值分析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一、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1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情况概述: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主流供排水管道产品、综合管廊、节水灌溉产品、燃气管道、新型节能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智能节水、高效节水整体解决方案;承接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水利、市政、节水灌溉等工程的施工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设计院为客户提供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有: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P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B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管(B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顶管(JCCP)、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P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RCP)、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RCCP)、TPEP钢管、预制方涵管廊以及聚氯乙烯(PVC)和聚乙烯(PE)输水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节水灌溉器材及城市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等。
产品被广泛运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及工业园区、村镇供排水、城市管廊建设、农田水利灌溉、高效节水、城市天然气输送、城市供热等领域。
3、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产品物耗定额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前提下就近进行招议标集中采购。其中:主要原材料、设备要求直接在生产厂家或在生产厂家设在本地的直销商处进行采购;辅助材料及机械配件在公司确定的供应商名录中定点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以订单式生产方式为主,主要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发货。同时,公司通常保持部分常用标准、常用工压的管道产品库存以满足客户对标准管道产品的需求。
(3)销售模式
2021年,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参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为主。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业务的销售模式为参加投标方式和接受业主主动委托方式相结合。
为了加速市场布局,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控制降低市场风险,2022年,公司将新增代销模式,采用直销+代销双驱动模式开拓市场,完善销售网络,进一步提升订单的获取能力。
4、业绩驱动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模式仍为订单驱动型,业绩的增长依赖于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行业的投资强度和订单取得的多寡和订单质量。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已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能过剩等特点,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整体上已处于成熟期。
随着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节水行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及“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重大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涉水领域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高位,今后较长时期内管道行业市场需求仍将稳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周期;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日益成熟,为公司勘察、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今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2、公司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其发展直接受到国家和政府投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同时,由于下游水利、市政等建筑施工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一般年末年初都开工不足,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经过近五十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供排水管道制造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之一。作为行业内技术先进、品种最多、规格最全的供排水管道生产供应商,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相关报告显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前五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约2/3,PCCP的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梯队现象尤为明显,且近两年呈现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现象。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相关排名,公司自2015年-2020年连续六年排名全国重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企业产量第一名。
同时,宁夏水利设计院经过六十余年的积淀,已发展成为宁夏区内水利勘察设计行业龙头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骞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9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6人,董事路洪泉先生、独立董事黄玖立先生、独立董事王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董攀女士、陈桂秀女士、俞学文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生、审计部经理高宏斌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范仁平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运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的持续发展。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017,526,464.33元,同比增加9.91%;净资产 2,332,120,344.93元,同比增长5.77%。
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437,179,257.87元,同比增长18.07%;净利润155,577,484.02元,同比减少1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037,754.68元,同比减少14.59%;基本每股收益0.43元,同比减少1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3,071.60,同比增长6.8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2021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2021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2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2年司将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推进情况,强抓政策机遇,提高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新业务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公司确定的2022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255,908.61万元,同比增长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3,254.07万元,同比增长1.40%。
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新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YCAA10177《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037,754.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053,999.28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7,105,399.93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909,592,250.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82,384,126.91 元。
3、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05,2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60,027,624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应用指引,结合企业运行管理实际, 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在内控管理上,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审计、考核、检查工作,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内控管理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持续进行改进,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内部控制 5 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3、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青龙管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七)《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以决议形式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上述费用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本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委托理财”相关规定,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01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董事会审定的套保品种及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1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4日。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5、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2-01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如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及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信贷银行、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
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对具体决策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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