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7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41%,减持所得的资金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项目交付、偿还债务等。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减持情况
1、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 董事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经自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01,2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9%)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17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28日,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903,799股,占公司总股本2.12%,已超过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股份中,87,903,799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中,77,270,980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26,500股为泰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截至本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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