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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医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黑医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在 2021年度为三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对黑医贸的最高担保额度为7亿元,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三个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1-017、2021-022号公告)。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1-052)。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和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医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和平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保证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和平支行

  担保期限:一年期

  担保金额:人民币1.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7.7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2-02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不可抗力风险,包括自然或人为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事件;

  2、政策风险,包括省级或国家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环保、医保、法院)颁发的行政命令、技术法规和指南,和各种对本品研发生产销售有实质性影响的政策:

  3、研发和审批风险,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临床研究存在未达到预期的临床研究终点或不满足临床方案主要疗效终点指标的风险;最终能否获得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和销售风险,包括各种医药经济管理政策和医保基药政策等。

  一、概述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或“甲方”)与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诺康”或“乙方”)于2020年签订了《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合作共同开展注射用HNC042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20-027号公告。

  因HNC042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中的项目之一,为更加谨慎合理的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并且进一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技术转让及新药研发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或“本协议”)。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对原合同中的第三条第(二)款里程碑费用部分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进行重新约定,变更前后对照表如下:

  

  (二)双方联系人变更

  甲方指定滕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13521091063;邮箱:800051@zbdzy.com

  乙方指定吴妍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电话:13570305753;邮箱:yanwu@henovcom.com。

  (三)修订原合同第二(四)2(5)条内容

  将原合同第二(四)2(5)条内容“乙方负责本合同HNC042中国三项专利的维护,全权负责可能发生的第三方主张本合同HNC042中国三项专利侵权的专利纠纷。”修改为“专利权变更前由乙方负责本合同HNC042中国三项专利的维护,专利权变更后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纠纷。”

  (四)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订后,因合作事项按时点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不可抗力风险,包括自然或人为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事件;

  2、政策风险,包括省级或国家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环保、医保、法院)颁发的行政命令、技术法规和指南,和各种对本品研发生产销售有实质性影响的政策;

  3、研发和审批风险,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临床研究存在未达到预期的临床研究终点或不满足临床方案主要疗效终点指标的风险;最终能否获得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和销售风险,包括各种医药经济管理政策和医保基药政策等。

  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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