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87 公司简称:时代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6,236,9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37,306,610.40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9%。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1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3.17%。如在公司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作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具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的综合能力,致力于成为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全面解决方案的首选供应商。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秉持“高质量经营,高效率运营”理念,坚持“同心多元化”战略,在夯实提升轨道交通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轨道交通外市场,打造新的增长点。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具有“器件+系统+整机”的产业结构,产品主要包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等。同时,公司还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在功率半导体器件、工业变流产品、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传感器件、海工装备等领域开展业务。经过多年的研发积淀和技术引进吸收及自主创新,公司已经具备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成为在电气系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就采购模式而言,公司采用“统一管理、专业归口、采购分离”的模式,建立了统一的采购制度、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集中采购和推进统一的采购平台,从而保证采购质量,实现降本增效。
就生产模式而言,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根据销售订单以及以往销售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基于日常需求评估和产供销协调准备一定数量安全库存,确定生产计划。公司以“精益高效、动态管理、综合平衡”为理念,搭建起适合公司发展的集成化、动态柔性化、高效化、智能化生产计划体系。
就服务模式而言,公司建立了覆盖重点客户、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全球售后服务网络,通过“服务本部-服务办事处-服务站”三级服务管理模式,切实履行第一时间响应,保证客户能随时获得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质量反馈和投诉咨询。
就销售模式而言,公司通过市场化公开投标、竞争性谈判、客户单一来源采购、客户询比价等方式获取订单,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销售。公司目前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实现销售。
就研发模式而言,公司坚持“战略牵引”和“市场导向”双轮驱动,从战略角度和市场角度确定研项目,开展具体科研工作。通过引入IPD理念,将技术创新的前端扩充到市场研究和产品规划,后端扩充到量产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实现产品从战略规划、科研开发、商业化推广到市场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属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4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公司轨道交通装备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和通信信号系统,其各自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4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下的具体细分领域。
公司新兴装备包括功率半导体器件、工业变流产品、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传感器件和海工装备,其中有部分产品用于轨道交通领域。2021年度,新兴装备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01%,占比不高,因此将公司整体归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4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
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基本特点是核心技术门槛高,客户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均有极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具备极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将以核心技术为驱动,不断创新,围绕路局、城轨、新能源、矿山、港口、冶金等应用场景,打造更加智慧、更加绿色的高端装备。公司长期积累的自主核心技术、国家级创新平台以及从器件到整机的多学科的专业能力,是轨道交通及工业高端装备行业的主要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可生产覆盖机车、动车、城轨领域多种车型的牵引变流系统。公司牵引变流系统产品型谱完整,市场占有率居优势地位,以城轨领域为例,根据城轨牵引变流系统市场招投标等公开信息统计,公司2012年至2021年连续十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
在轨道工程机械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是国铁集团三大养路机械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共拥有约60项行政许可,可生产重型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等多个系列共计50余种产品,并且不断向客运专线、城轨市场开拓。
在功率半导体领域,公司建有6英寸双极器件、8英寸IGBT和6英寸碳化硅的产业化基地,拥有芯片、模块、组件及应用的全套自主技术。公司生产的全系列高可靠性IGBT产品打破了轨道交通和特高压输电核心器件由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目前正在解决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装备的核心器件自主化问题。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坚持“同心多元化”战略,在夯实提升轨道交通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打造新的增长点。工业变流领域,公司在矿卡电驱、空调变频器等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积极拓展光伏逆变器、风电变流器等新能源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全年交付超8.5万套,被NE时代评选为行业“电驱系统自主头部企业”。传感器件稳居轨道交通领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领域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将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做强差异化竞争优势。通过持续商业、技术和管理创新,为社会提供智能、安全、绿色、舒适的高端装备,成为交通与能源领域电气系统全面解决方案的首选供应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1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受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疫情反复持续、宏观经济短期下行压力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轨道交通产业面临发展瓶颈,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双碳”等国家顶层战略的发布和持续实施,将给公司轨道交通和新能源装备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要推广智能化、数字化交通装备,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倡导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低碳环保。研发新一代绿色智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围绕系统全寿命周期,向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立世界领先的现代轨道交通产业体系是我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的发展方向。同时,“双碳”背景下,国家大力开展“公转铁”实施铁路运能提升,重载货运机车仍有较大潜力;城际高速铁路作为“新基建”核心工程,城际/市域领域发展迎来良好契机;智慧赋能、融合创新成为城轨产业发展主方向,市场机遇众多;轨道交通检修后市场容量巨大,产业增长趋势明显。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提出,是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在“双碳”背景下,国内新能源发电产业“风-光-储-氢”市场多点耦合爆发,市场前景巨大,蕴含无限商机。联合生态伙伴构建一个风、光、储、氢与电控技术深度融合的端到端技术生态体系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此外,在“双碳”政策推动下,能源低碳转型将带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半导体和传感器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受国际国内疫情反复影响,国内运量及铁路建设持续放缓,国铁集团移动装备新造投资同比大幅下降,对轨道交通产业板块形成一定影响。面对复杂挑战,公司化压力为动力,快速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紧抓“双碳”战略机遇,克服疫情起伏、缺芯断料、原材料价格飞涨等不利影响,公司新产业板块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1.21亿元,同比下降5.69%。主要系轨道交通装备产品收入下降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20.18亿元,同比下降18.4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以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整体毛利润下降所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1.63元,同比下降22.75%。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叠加本报告期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导致在外流通的普通股股数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1.51亿元,同比增长3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326.21亿元,同比增长为36.76%。以上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A股IPO吸收募集资金人民币75.55亿元,募集资金的补充以及本报告期经营积累的增加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1,769.4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1,681.20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4,263.1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按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6,236,912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637,306,610.4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31.59%。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1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3.17%。2021年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21.20万元。2021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人民币746,240.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898.62万元,均为2021年度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559,943.65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60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5,800.00万元。具体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时代软件提供不超过4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宁波中车时代提供不超过14,796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中车国家变流中心提供不超过11,76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上海中车SMD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宝鸡中车时代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主体除宝鸡中车时代外均免息,宝鸡中车时代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若在借款期内,宝鸡中车时代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免息。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子公司宝鸡时代增资事宜。公司将前期提供给宝鸡中车时代用于“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中的30,000万元投入方式由提供借款变更为增资,该笔募集资金由宝鸡中车时代划拨回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再由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向宝鸡中车时代进行投入,宝鸡中车时代已向公司清偿上述募集资金借款期间产生的相关利息。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时代电气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时代电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目前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公司现金流量。
监事会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6,236,9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637,306,610.4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约31.59%。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1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3.17%。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7、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2025年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预计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本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李略监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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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计5家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2022年度,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6.5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折合人民币6.09亿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29日,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解决下属子公司融资能力弱、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境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6.59亿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中无关联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需特别说明事项:
1.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上述部分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开具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金融机构授信等事项,担保终止日以该类事项实际失效为准。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确认被担保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时,可以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对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全部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其中已签订的担保协
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解决下属子公司融资能力弱、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境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6.59亿元的担保额度。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折合人民币6.09亿元(均为全资子公司),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8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以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
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统称“中车集团该等公司”)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统称“中国中车集团”)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2025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预计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预计本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中车集团和中国中车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发表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中车集团和中国中车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交易是基于公司与中车集团和中国中车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进一步认为公司与中车集团的《2023年-2025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是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按适用者)的条款进行,且其条款及交易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金额已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1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8(三)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与中国中车签订的《2018年-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1.1至2027.12.31,鉴于此公司将该协议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永才
注册资本:2,486,109万人民币2
2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经营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销售、租赁、技术服务;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及部件、电子设备、环保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2020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23,996,982万元,总资产43,672,971万元,净资产17,334,635万元,净利润1,296,578万元。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永才
注册资本:2,869,886.408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8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经营范围: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35%。
2020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22,765,604万元,总资产39,238,037万元,净资产16,914,156万元,净利润1,382,306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车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车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2、中国中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中车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中车集团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目前中车集团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中国中车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目前中国中车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中车集团产品与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1、交易内容:双方互相提供若干产品、零配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和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试验设施。
2、定价原则: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有定价的,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按招投标价;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招投标价的,按市场价;没有以上价格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按协议价。
3、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协议为附条件协议。协议须在:1、公司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及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批准协议;2、协议项下的交易不超出年度交易额;以及3、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有关的任何其它规定后始生效。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起生效,协议规定的产品及/或服务互供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 日(含该等日期)止。
(二)与中国中车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
1、交易内容:双方合法拥有的房屋及/或配套设备设施,具体租赁标的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订立个别租赁合同约定。
2、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并参考租赁房屋及/或配套设备设施(如适用)所在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金额。
3、协议签署情况:双方于2018年8月17日签订《2018年-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期十年,自2018年1月1 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该协议已于2018年8月17日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中车集团和中国中车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独立决策,不受关联人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和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关联交易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具有持续性,公司具备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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