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 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2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穂检三部诉委辩/申援[2022]Z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马兴田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经收到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告知书》涉案人员马兴田已于2020年5月辞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重点解决历史遗留诉讼问题,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