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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进程,为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各位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

  二、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2年4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上述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除提案1、提案5、提案12外,其余提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制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提案2的10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310办公室。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 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310办公室。

  邮编:650224              联系人:韩锦根

  电话:0871-63106792       传真:0871-6310679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78”,投票简称为“云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表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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