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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54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D154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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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1-1期目标募集规模50亿元人民币,首期12.5亿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6.4亿人民币,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 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以及电池制造、应用和回收循环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强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本次设立基金事项已完成合伙协议签订,投资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或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 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 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4亿、认缴出资额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产业投资基金1-1期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首期发起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高新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批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此外,公司分别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具体投资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容百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 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签署《合伙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手续。

  二、 基金管理人情况说明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6号楼二单元二层204

  法定代表人:许伦庆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2342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百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96%股权,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容百管理主要利润来源主要为股息红利收益,上述财务报表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通过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容百管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慧清先生担任容百管理的监事,容百管理构成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百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96%的股权,担任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

  三、 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基金管理人情况说明”

  (二) 有限合伙人

  1. 名称: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1月7日

  注册资本: 196,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仙桃大道

  法定代表人: 孙风波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成长企业及相关配套与服务领域的投资、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及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物流服务;仓储服务;厂房租售;广告代理制作及安装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316800928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注册资本:44,809.5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容百管理外,仙桃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此外,若后续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汉阳区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另行披露。

  四、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 基金规模及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50亿元人民币,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基金首期规模12.5亿元,其中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期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3. 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年。

  4. 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5. 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以上市、转让、清算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及投资标的退出做出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3人、投决会委员均由容百管理委派,做出的任何决议均须经2/3以上对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同意。合伙企业毋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2. 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按以下方式计算:投资期内,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内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年度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所分摊的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后的2%;延长期不收费。

  3. 利润分配安排

  全体合伙人先回本,后分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以实缴出资额按照单利8%/年回报率计算);如有余额,剩余金额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董事张慧清先生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普通合伙人担任职务以及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基金管理人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五、 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立足容百科技现有业务开展投资工作,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助力公司先做强再做大。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及回收循环产业,打造稳定且低成本的供应链体系、实现公司新一体化战略;重点投资锂电高端装备产业,扩大公司高镍生产设备领先优势、持续降低公司万吨投资成本;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以更好的推进公司新一体化战略,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预计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分期实缴,首期认缴金额为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五(25%);后续根据首期实缴金额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有限合伙人(LP)入伙情况分批出资。本次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出资计划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前提下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基金尚未运营,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投资经验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 本次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3.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投资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后续投资项目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目前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及其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19]0001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宁波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送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76号);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1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1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1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参考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RI Standards》的核心方案,同时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第八章社会责任进行编写。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2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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