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5.35元/股(不含35.3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5.3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5.3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晚于2022年3月28日14:34:50:511(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5.3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2年3月28日14:34:50:51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将14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7,6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705,200万股的1.008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6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9.6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有关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3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29.6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联盛化学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89倍(截至2022年3月28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2年3月2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2020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元)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T-4日股票收盘价数据Wind。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收盘价/2020年扣非前(后)EPS。
4、可比公司习尚喜已经退市、怡达股份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9.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62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4.40%,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产品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外均处于领先水平。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科技创新发展道路,积极进行自主研发,不断改进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使公司产品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外均处于领先水平。截至2022年2月22日,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22项及实用新型专利7项。公司通过不断的探索、积累形成了以反应合成、中和分层和精馏提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并且仍不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以创新的技术、优化的合成路线和持续优化成熟产品的生产工艺路线,全方位地服务国内外不同需求的客户。公司主要产品如ABL、E2等,在国内同行业公司中,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高,商业信誉佳,能长期高效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二,公司与优质客户长期合作,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化工产业因其特殊性,下游公司在供应商选择上非常慎重。公司产品的下游产业主要是农药、医药及电子行业,客户有拜耳集团、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帝斯曼公司(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GMBH)、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E2产品的下游产业为医药行业,主要用于抗艾滋病药的生产,现有客户有劳仑斯科研、赫特罗科研等国外知名的制药企业。这类客户对于原材料供应商的要求非常严格,其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往往都要进行长期的试验和考察。公司目前已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与优质客户长期合作过程中,公司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逐渐形成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和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在产品领域不断拓展并形成产业化协同。公司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创新与开拓,产品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和丰富,形成了以BDO为起始原料的系列产品为主体并辅以其他特种化工产品(E2、IPA、HDO)的丰富产品格局。目前公司在现有技术沉淀和技术支撑下,能够更快抓住市场机会,具备了迅速完成新产品研发并迅速打开新产品市场形成规模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随着半导体、锂电池、化妆品等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加快电子级NMP、高纯级OMCTS、化妆品级HDO和可降解材料PBS系列等电子化学品、精细化学品、可降解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精细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和可降解材料一体双翼的产品布局,产业协同效应将进一步增强。
第四,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公司主要产品ABL、E2为相对小众的精细化工产品,公司是市场的重要供应商。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5%、25.31%、28.70%和26.36%,可比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1.17%、21.68%、16.45%和16.48%,除2018年度因环保整治、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变化幅度较大、毛利率较低外,其他年份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新股2,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71,635.8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9.6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0,10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405.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2,703.07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联盛化学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41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联盛化学”,股票代码为“30121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7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3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930.50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76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2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2.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2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34.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4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联盛化学”,申购代码为“301212”。只有在初步询价时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9.67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4月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4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3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3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4月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4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4月11日(T+4日)刊登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下转C2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